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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稅務四力

壹男子偷香火錢被抓住了之後,稱菩薩已經同意了他這麽去做,但是法官憑啥認為佛祖沒有同意呢?

這個問題大家應該不難看出,這名男子之所以會這麽說,主要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所做的壹些無謂的辯解。而他的這些辯解是滑稽,且站不住腳的。法官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以法律為準,否認了該男子為洗脫罪名,而所做的可笑的辯解。

據了解,這名男子之所以偷寺廟裏的香火錢,主要是因為他當時肚子太餓了,本來他只是想找壹點吃的,可是等他來到寺廟之後,發現了在寺廟的貢品,然後就把這些貢品全部都據為私囊了。之後,該男子又來到了功德箱旁邊,然後下跪拿著佛碑開始投擲。反復做了幾次以後,該男子居然拿走了功德箱裏的大部分錢。

當這位男子被抓到之後,他便稱說自己的行為是經過了菩薩允許的。而他的這個說法顯然是站不住腳的,畢竟信佛的人都知道,佛門是不允許偷竊現象存在的,因此他這個說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該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從佛教的角度來說,該男子的行為和說法,也已經是褻瀆了佛法的,所以他的這個說法看起來是既可笑又荒唐。

從法官的角度而言,它是以法律為基準來判定這件事情的。在法律的範疇之內,沒有任何感情可言,自然也不存在任何的神靈的旨意。法官信奉法律,就好比信奉佛教的人信佛態度是壹樣的,所以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法官認為佛祖沒有同意該男子的行為,也就不難理解了。

對於這名男子被抓之後,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以褻瀆神靈的方法來為自己開脫罪名,他的這種做法顯然是非常幼稚的。作為壹名成年男人,連自己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以偷盜的方式來滿足自己,,冠以神靈的名頭,以此做障眼,不免又叫人覺得他很無知。

法官在判案時,以事實為準,而不是靠神明的指引為依據,所以他不信,那位偷盜者所說的話,乃至很多人都覺得他的所有行為都很荒誕,也就不足為怪了。

在此小編奉勸各位,作為壹個男人,但凡付出壹點點的努力,也不至於會淪落到餓肚子的地步。解決自己吃不上飯的問題,方法有很多,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他做任何事無可厚非,壹旦觸碰了法律,是任誰也無法幫助到他的。就算是菩薩,肯定也是不會允許這樣的人,在眼皮底下做出這種荒謬的事的。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這樣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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