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4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街道殘聯進行申請;
2、街道專職委員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評殘標準者,告知原因終止辦理。對符合評殘標準者,如實填寫《殘疾人基礎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評定表》,並在表格相應處貼好照片,加蓋殘聯公章。同時申請人留下聯系電話,等縣殘聯決定具體的評殘日期後,由專職委員及時通知申請人參加評殘;
3、申領人接到評殘通知後,持填寫好的《殘疾人基礎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評定表》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縣殘聯按殘疾類別排隊,等候相應的醫生對殘疾等級進行醫學評定;
4、評殘醫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殘疾等級評定,對達到《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在《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評定表》上做好相關記錄,對不符合標準者,予以退回;
5、縣殘聯根據醫生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匯總,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基礎信息數據庫。對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並報市殘聯審核批準。對於不符合殘疾標準或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6、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殘疾標準的予以批準,並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市殘聯審核批準後的殘疾人證,由縣殘聯發送各鎮、街道殘聯,由各鎮、街道專職委員通知申領人前來領取殘疾證。
殘疾證的用處如下:
1、殘疾人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稅;
2、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月銷售額達不到5000元的,經稅務部門核準免征增值稅;
3、殘疾孩子上學政府將負責;
4、國家機關考錄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招聘職員,同等考錄或者招聘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殘疾人;
5、對依靠殘疾人職工或者其配偶壹人工資收入維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單位非單位撤銷、解散、停產、破產,不得安排殘疾人職工或者其配偶下崗;
6、還有免費乘坐公交,購票有優惠通道等。
綜上所述,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享受優惠政策,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制定工作計劃,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壹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