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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財政局的內設科室

(壹)辦公室。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信訪及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等的督辦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科以下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工會、***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三)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配合稅務部門研究制定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

(四)國庫科。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落實完善全市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會同有關科室編制市本級財政決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和市對縣區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財政統壹發放;負責全市國債發行監管工作。

(五)綜合科(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住房改革方案和住房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支管理政策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承擔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國土、規劃、房管、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制度,承擔其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擬訂行政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環保、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九)農業科。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政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研究提出我市財政支持的項目;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壹)企業科。承擔商務、工業和信息化及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辦理三資企業財政登記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資產評估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服務貿易科。負責糧食、物資、供銷社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重要商品儲備、輪換的補貼撥付和軍糧供應的補貼審核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

(十三)稅政科(條法科)。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規定或地方性稅收條例及實施細則、地方稅種的增減和項目稅率的調整等法規政策性文件;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庫;辦理稅款退付審查工作;承擔有關地方關稅相關工作;根據上級委托對地方稅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財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擬訂市政府采購管理制度;研究確立市政府采購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市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確定並調整市級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市級政府采購活動,審批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方式;受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預算單位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結果檢查;指導縣區政府采購工作;對社會中介機構取得市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資格進行初審。負責市直單位車輛定點維修工作;負責市直單位財政供給車輛統壹參保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科(融資管理科)。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管職責,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劃轉管理;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負責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統計、匯總和分析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狀況,制定地方擔保行業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政府融資計劃,擬訂政府融資工作和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審查融資項目申請,確定融資渠道,明確融資資金使用範圍和償還途徑,做好融資資金計劃、審核、撥付、統計等日常工作;研究外債貸款政策,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的申報等工作,並負責國外貸款的管理、收繳和償還,負責國外借款項目的擔保和承諾等工作;擬訂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管理市級政府國內債務,對融資及地方債券等資金的使用償還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六)會計科。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省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證的發放、年檢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建賬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會計工作站的業務指導監督工作。

(十七)國有資產管理科(市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擬訂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糾紛調處;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變動、資產處置進行核準;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企業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出資人權益。

(十八)城市建設資金管理科。參與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立項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資金支出計劃的編制、執行和監督;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對所負責的工程財務決算進行批復;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匯編所分管項目的基本建設財務報表;負責參與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嚴格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變更簽證工作。

(十九)財政監督檢查局。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統壹組織全市財稅法規、政策和資金、賬戶等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二十)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研究擬訂化解鄉村債務措施,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涉農收費改革,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等。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建設、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工作,宣傳落實有關政策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收入計劃,辦理稅收減免等事項。

(二十壹)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統壹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中低產田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編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產業化項目;統籌安排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用於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外資;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並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等。

(二十二)發展規劃科。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財政調控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組織財政調研,承擔重大調研課題研究工作;負責重大財政改革調研和方案的制定工作;負責市財政學會、市會計學會、市珠算心算協會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全供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十四)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改革,對全市政府非稅收入收費政策和項目進行審核、認 定、匯總、公布,制定全市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相關政策及具體辦法。組織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編制市級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決算。開展政 府非稅收入日常稽查和“收支兩條線”專項檢查,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管理工作,依法進行票據稽查。對縣區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工作進行監督 指導。

(二十五)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含政府采購工程)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評審招標、工程設備采購的審定工作;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可 行性研究、論證等技術性、服務性工作;配合建設項目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工程造價控制、現場跟蹤評審,工程進度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和材料 預算價格的測定;根據紀檢、監察、財政部門查辦財政性投資項目中違法違紀案件的需要,提供評審報告;承擔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概、預(結)算的審查及項目建 成後的評價工作。

(二十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壹核算,指導、監督鶴煤分中心和 浚縣管理部、淇縣管理部工作;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擬訂住房公積金增 值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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