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33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 lt企業會計準則>的批復》(國函[1992]178號),財政部修訂了財政部第5號令《企業會計準則》。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已經局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金人慶
2006年2月15日
編輯本段的第壹章。
第壹條為了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也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幫助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自身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六條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壹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十條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壹條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編輯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本段。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求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評價或者預測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狀況。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壹企業不同時期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之間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的壹致性和可比性。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基礎。
第十七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應當謹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高估資產或者收入,或者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及時確認、計量和報告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得提前或者延期。
編輯本段第三章。
第二十條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且預計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計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不形成資產。
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種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不享有某種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可以被企業控制。
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壹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應當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與該資源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資源的成本或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納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納入資產負債表。
編輯第四章債務這壹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流動義務是指企業在當前條件下已經承擔的義務。未來交易或事項產生的義務不是流動義務,不應被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應當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與該義務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符合負債定義和確認負債條件的項目,應當計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滿足確認負債條件的項目,不得納入資產負債表。
編輯本段第五章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也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損失。
利潤是指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與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無關。
虧損是指企業非日常活動導致的經濟利益流出,會減少所有者權益,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
第二十八條所有者權益的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編輯本段第六章。
第三十條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增加所有者權益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壹條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並且經濟利益的流入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確認。
第三十二條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納入利潤表。
編輯本段第七章。
第三十三條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流出總額。
第三十四條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並且經濟利益的流出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費用,可歸屬於產品成本和勞務成本的,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和勞務收入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費用不產生經濟利益,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也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負債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要求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編輯第八章這壹段,李潤。
第三十七條利潤是指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凈收入減去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或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將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或減少,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損失。
第三十九條利潤的金額取決於收入和費用,以及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編輯第九章會計計量這壹段。
第四十壹條企業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並在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也稱財務報表,下同)中報告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1)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取得時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或者按照取得時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流動義務而實際收到的貨幣或資產的金額,或流動義務的合同金額,或在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計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2)重置成本。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類似資產需要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應當按照現在償還債務需要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3)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在完成後按照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除資產的預計成本、預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進行計量。
(4)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預計未來凈現金流入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的折現金額計量。
(5)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雙方自願進行的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企業計量會計要素時,壹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的,應當確保會計要素的確定金額能夠可靠地取得和計量。
編輯本段第十章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提供的反映企業某壹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壹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以及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其他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企業某壹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六條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壹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八條附註是指對會計報表所列項目的進壹步說明,以及對會計報表未列項目的說明。
編輯XI章的補充條款這壹段。
第四十九條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準則自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