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參考2019年廣東省考公告)
(壹)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
報考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
報考市及以下法檢兩院、公安機關和監獄、戒毒系統壹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報考此類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監獄、戒毒系統壹線管理機構獄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5.具有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從本地人員中招錄”的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壹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或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累計工作(含入當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員。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誌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服務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4)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應為我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已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並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歷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定不得報考公務員情形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