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及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已經公布,具體2022湖北社保基數最新標準詳見正文。
2023年度湖北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如下:
_第1檔:
包括範圍:武漢市和省直。
基數標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795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20385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4077元。
_第2檔:
包括範圍: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
基數標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0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80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450元。
_第3檔:
包括範圍: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鹹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
基數標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575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25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270元。
補充內容:
湖北社保繳費方式
1、個人繳納
(1)線上繳納
①移動設備端:鄂匯辦APP、楚稅通APP;
②pc端:湖北省電子稅務局
(2)線下繳納:線下稅務服務大廳、線下協議代征銀行網點。
2、集體繳納:村、社區、學校代收繳納。
城鄉居民基本醫宏祥療保險是壹項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活中,未及時參則滑保的居民,在突發疾病住院時,無法享受醫孫滾臘保報銷,給家庭造成很大經濟負擔。在此倡議:請廣大居民朋友抓緊時間參加醫保,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增添壹份保障!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全文》第八條敗租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察簡兆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