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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壹步提高地方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壹、主動公開

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

(壹)信息內容分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1.領導簡介:省地方稅務局領導簡歷等情況;

2.機構設置:省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情況;

3.主要職能:省地方稅務局及內設機構主要工作職能;

4.機構簡介:省地方稅務局基本情況介紹;

5.工作計劃:稅收工作短期計劃和長期規劃;

6.工作動態: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7.稅收、規費政策法規: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各稅種、規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

8.稅收征管制度:地方稅收及規費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

9.辦稅指南: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相關規定;

10.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

11.非許可審批:非許可審批有關規定和事項;

12.稅務稽查情況:稽查工作規範、稽查工作部署、涉稅案件曝光;

13.稅收(規費)收入統計數據:歷年稅收收入總數、分地區稅收收入數據;

14.稅務隊伍建設情況: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情況;

15.人事管理事項:人事任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公務員招錄等;

16.重大項目:金稅工程等重大項目執行情況;

17.政府采購: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

18.其他工作。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湖北省地方稅務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信息公開方式

對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公開:

1.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2.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報;

3.召開新聞發布會;

4.其他新聞媒體。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三)信息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稅務信息,本機關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申請獲取其主動公開以外的相關涉稅信息。

(壹)公開範圍

公開範圍指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但未主動公開,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而獲準公開的涉稅信息。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湖北省地方稅務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東湖路101號

辦公時間:8:00-11:3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武漢市武昌東湖路101號

(三)公開程序

1.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員準確查詢和答復。申請人應真實、準確填寫申請表格中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郵箱等信息,以便回復。

2.申請方式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壹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3.申請處理

(1)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符合申請手續的及時登記,並根據有關程序規定進行審核處理。

(2)答復。本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經批準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件2)予以答復,以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湖北省地方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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