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稅率沒有發生變化。無論是即將實施的《契稅法》,還是之前的《契稅暫行條例》,均規定契稅稅率為3%-5%。
需要註意的是,對於3%-5%之間具體適用稅率,原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而新法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所以,根據新法對於具體適用稅率,省級政府並沒有獨立決定權,而是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並需要備案。
二、是不是購房成本增加了?
購房成本增加沒有增加。當下購買住宅的契稅實行優惠利率政策的依據是來自2016年2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該文件明確提出: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目前,該政策依然有效,但是新法實施後,契稅稅率是否提高,關鍵看該政策屆時是否繼續有效、未被廢止,我們拭目以待。
三、給百姓帶來的利好消息有哪些?
首先,對百姓生活影響最大的就是,新法規定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均免征契稅。
這意味著,假如協議離婚,夫妻二人可以在簽署離婚協議後將土地、房屋權屬事項辦理完畢,再辦理離婚登記,這樣可以省去契稅。
其次,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