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額等於工資薪金所得減五險壹金減扣除數乘以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
2、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
3、繳稅等於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減速算扣除數;
4、實發工資等於應發工資減四金減繳稅;
5、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應發工資減四金減5000。
代扣代繳的範圍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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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
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進行監督。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廉潔自律準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