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辦法在公***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後能夠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後,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壹公布。
下面為2019內蒙古省考公務員報考條件
(壹)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2001年3月23日之前,1983年3月23日之後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專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界定按照人社部《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四)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19年3月23日之前服務期滿並且考核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2019年3月23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19年3月23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入編制)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五)除2019年應屆畢業生(2019年7月底前畢業)外,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9年3月23日之前(含《招考職位表》中規定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單位);
4.在公務員招考(含國考、其它省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七)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招錄單位考察時仍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生;
2.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單位)考錄或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列編錄用、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