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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傷保險廳廳長

工傷部門工作指南

編輯時間:2015-07-0115:40:00來源:作者:

業務名稱:工傷醫療費用網上結算、審核、支付

主辦單位:省醫療保險局工傷保險辦公室

主要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湖南省實施辦法》(令第(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67號令)

3.關於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7號)

4.關於印發《湖南省工傷醫療服務管理運行暫行辦法》的通知(湘醫先通字〔2005〕37號)

5.《關於進壹步規範工傷保險待遇管理服務的通知》(湘醫保函〔2008〕9號)

處理時間:

每月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 30-5: 00(冬季)

3點至5點30分(夏季)

處理時間:30個工作日

處理流程:

1.材料準備:申請工傷醫療費用時,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提供《工傷確認決定書》、《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費用支付結算表》、《湖南省工傷職工門診費用支付結算表》、《湖南省工傷醫療費用結算(住院)匯總表》、《湖南省工傷醫療費用結算匯總表》復印件。

註:收到的復印件內容、日期、公章必須清晰,並加蓋醫院公章,註明“與原件壹致”。

2.初審及支出單制作:對不合格的壹次性告知,並退回相關申請材料;

3、回顧、總結和統計分析;

4.復習;

5.業務監管部門審查;

6.財務審計辦公室的審計;

7、局領導審批;

8.財務審計處付款;

9.數據存檔。

註:向財務審計局申請付款時,請要求協議機構及時提供發票及賬戶信息。

處理窗口和聯系信息: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樓二樓8號大廳工傷保險服務窗口

電話:0731-84900258傳真:0731-84900260

業務名稱:非協議機構工傷醫療費用的檢查和支付(就近在非協議機構就醫的工傷醫療費用)。

主辦單位:省醫療保險局工傷保險辦公室

主要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湖南省實施辦法》(令第(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67號令)

3.關於印發《湖南省工傷醫療服務管理運行暫行辦法》的通知(湘醫先通字〔2005〕37號)

4.關於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勞社證字[2007]17號)

5.《關於進壹步規範工傷保險待遇管理服務的通知》(湘醫保函〔2008〕9號)

處理時間:

每月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 30-5: 00(冬季)

3點至5點30分(夏季)

處理時間:30個工作日

處理流程:

1.材料準備:單位管理人申報非協議機構工傷醫療費用時,應提供《湖南省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審核支付匯總表》、《工傷認定決定書》(見原件)、公民身份證復印件和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工傷職工入院記錄、出院記錄、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復印件, 並加蓋醫院公章和住院明細總清單,門診患者提供門診病歷復印件

註:收到的復印件內容、日期、公章必須清晰,並加蓋單位公章,註明“與原件壹致”

2.初審及待遇核查表準備:壹次性告知不合格,退回相關申請材料;

3、回顧、總結和統計分析;

4.復習;

5.業務監管部門審查;

6.財務審計辦公室的審計;

7、局領導審批;

8.財務審計處付款;

9.數據存檔。

註:向財務審計局申請支付時,請及時提供賬戶信息。

處理窗口和聯系信息: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樓二樓8號大廳工傷保險服務窗口

電話:0731-84900258傳真:0731-84900260

企業名稱:殘疾福利的審核和支付

主辦單位:省醫療保險局工傷保險辦公室

主要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湖南省實施辦法》(令第(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67號令)

3.關於印發《湖南省因工死亡傷殘治療服務管理運行暫行辦法》的通知(湘醫仙通字〔2005〕36號)

4.《關於進壹步規範工傷保險待遇管理服務的通知》(湘醫保函〔2008〕9號)

處理時間:

每月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 30-5: 00(冬季)

3點至5點30分(夏季)

處理時間:30個工作日。

處理流程:

1.材料準備:申請傷殘待遇時,單位管理人提供《湖南省工傷保險傷殘待遇審核發放匯總表》、《工傷認定決定書》(見原件及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見原件及復印件)、公民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職業病,還應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見原件)。

註:收到的復印件內容、日期、公章必須清晰,並加蓋單位公章,註明“與原件壹致”

2.初審及待遇核查表準備:壹次性告知不合格,退回相關申請材料;

3、回顧、總結和統計分析;

4.復習;

5.業務監管部門審查;

6.財務審計辦公室的審計;

7、局領導審批;

8.財務審計處付款;

9.數據存檔。

註:向財務審計局申請支付時,請及時提供賬戶信息。

業務辦理窗口及聯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樓二樓8號大廳工傷保險服務窗口

電話:0731-84900258傳真:0731-84900260

業務名稱:工傷住院夥食補助費和異地就醫途中交通住宿費的審核發放。

主辦單位:省醫療保險局工傷保險辦公室

主要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湖南省實施辦法》(令第(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67號令)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食品補助和外地就醫途中交通住宿費支付標準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42號)。

4.關於印發《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補助和外地就醫途中交通費、住宿費支付的若幹規定》的通知(湘醫保函[2011]49號)

處理時間:

每月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 30-5: 00(冬季)

3點至5點30分(夏季)

處理時間:30個工作日。

處理流程:

1.材料準備:單位專管員須提供《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夥食補助申報匯總表》、《湖南省工傷職工赴外地就醫途中交通住宿費申報匯總表》、《交通住宿費申報單》。交通和住宿費用的原始賬單附在申報表的後面。

2.初審及待遇核查表準備:壹次性告知不合格,退回相關申請材料;

3、回顧、總結和統計分析;

4.復習;

5.業務監管部門審查;

6.財務審計辦公室的審計;

7、局領導審批;

8.財務審計處付款;

9.數據存檔。

註:如需向財務審計局申請付款,請及時提供賬戶數據表。

處理窗口和聯系信息: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樓二樓8號大廳工傷保險服務窗口

電話:0731-84900258傳真:0731-84900260

企業名稱:審計和支付死亡撫恤金

主辦單位:省醫療保險局工傷保險辦公室

主要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湖南省實施辦法》(令第(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67號令)

3.關於印發《湖南省因工死亡傷殘治療服務管理運行暫行辦法》的通知(湘醫仙通字〔2005〕36號)

4.《關於進壹步規範工傷保險待遇管理服務的通知》(湘醫保函〔2008〕9號)

處理時間:

每月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 30-5: 00(冬季)

3點至5點30分(夏季)

處理時間:30個工作日。

處理流程:

1.材料準備:單位管理人申報工傷死亡待遇時,應提供工傷死亡的證明材料,包括《湖南省省直單位工傷保險工傷死亡待遇審核支付報告匯總表》、《工傷認定決定書》(見原件和復印件)、工傷死亡社會關系證明、 湖南省工傷認定備案表復印件,湖南省本級參保單位工傷死亡職工及其供養親屬公示。 供養親屬證明材料包括供養親屬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無生活來源證明(城鎮戶口的供養親屬需提供戶口所在地縣(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未參保證明和街道辦事處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無生活來源證明;農村戶口的供養親屬需提供鄉級以上政府出具的無收入來源證明);供養親屬特殊情況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湖南省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孤寡老人需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註:收到的復印件內容、日期、公章必須清晰,並加蓋單位公章,註明“與原件壹致”

2.初審及待遇核查表準備:壹次性告知不合格,退回相關申請材料;

3、回顧、總結和統計分析;

4.復習;

5.業務監管部門審查;

6.財務審計辦公室的審計;

7、局領導審批;

8.財務審計處付款;

9.數據存檔。

註:向財務審計局申請支付時,請及時提供賬戶信息。

處理窗口和聯系信息: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樓二樓8號大廳工傷保險服務窗口

電話:0731-84900258傳真:0731-84900260

業務名稱:工傷康復(含工傷康復早期介入和社區康復管理服務),輔助器具在線結算。

主辦單位:省醫療保險局工傷保險辦公室

主要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湖南省實施辦法》(令第(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67號令)

3.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工傷康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7號)

4.《關於印發湖南省工傷康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7〕122號)

5.關於印發《工傷康復診療規範(試行)》和《工傷康復服務規範(試行)》的通知(勞社函〔2008〕31號)

6.關於印發《湖南省工傷康復管理服務試行辦法》的通知(湘勞社證字〔2008〕5號)

7.關於印發《湖南省工傷康復診療標準(試行)》和《湖南省工傷康復服務結算標準(試行)》的通知(湘勞社證字〔2008〕6號)

處理時間:

每月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 30-5: 00(冬季)

3點至5點30分(夏季)

處理時間:30個工作日

處理流程:

1.材料準備:協議機構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費用支付結算表》、《湖南省工傷職工門診費用支付結算表》、《湖南省工傷醫療費用結算匯總表》、《湖南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更換申請表》復印件;

註:收到的復印件內容、日期、公章必須清晰,並加蓋醫院公章,註明“與原件壹致”

2.初審及待遇核查表準備:壹次性告知不合格,退回相關申請材料;

3、回顧、總結和統計分析;

4.復習;

5.業務監管部門審查;

6.財務審計辦公室的審計;

7、局領導審批;

8.財務審計處付款;

9.數據存檔。

註:向財務審計局申請付款時,請要求協議機構及時提供發票及賬戶信息。

處理窗口和聯系信息: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樓二樓8號大廳工傷保險服務窗口

電話:0731-84900258傳真:0731-84900260

企業名稱:舊工傷管理服務

主辦單位:省醫療保險局工傷保險辦公室

主要依據:

1,《關於部分因工傷殘人員待遇的意見》(湘勞社證字[2006]第1號)

2.《關於省屬國有改革改制企業職工保留工傷費用的意見》(湘勞社證字[2006]12號)

3.關於工傷待遇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勞社證字[2006]18號)

4.關於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保留職工安置費用的補充意見(湘勞社證字[2007]13號)

5.關於做好老工傷職工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湘勞社證字〔2007〕14號)

6.《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將國有企業老工傷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意見》(湘[2011]16號)

處理時間:

每月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 30-5: 00(冬季)

3點至5點30分(夏季)

處理時間:30個工作日

處理流程:

1.材料準備:單位整理老工傷相關信息,如姓名、性別、工資、受傷時間、受傷部位、臨床診斷、工傷發生時間、部門等,填寫《湖南省老工傷納入社會統籌管理公示表》。

2.初審: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相關政策對《湖南省工傷老職工納入社會統籌管理公示表》的內容和工傷認定材料進行初審;

3.公示:《湖南省老工傷職工納入社會統籌管理公示表》,經單位確認或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後,在單位廣告欄公示;

4.資格確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湖南省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統籌管理公示表》和老工傷人員工傷證明材料,確認老工傷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資格;

5.協議簽訂:通過協議進壹步明確參保單位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6.保險支付:財政為破產改制單位預留相關費用;參保單位應當按月壹次性繳納相關費用或者適當提高繳費費率;

7.享受待遇:從收到相關費用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具體待遇按號文件規定執行。湘勞社證字[2007]14號。

處理窗口和聯系信息: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樓二樓8號大廳工傷保險服務窗口

電話:0731-84900258傳真:0731-849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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