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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學院獎學金評選辦法

懷化學院獎學金評選辦法如下:

第壹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積極進取、勤奮學習、勇於創新,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推動優良學風形成,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懷化學院學生獎勵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懷化學院學生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學業成績獎學金、科創文體競賽獎學金等。

第三條 凡正式錄取在我校註冊學習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在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壹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可獲得獎學金。

第四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領導,確保評審公平、公正、公開,學校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領導與組織參照《懷化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實施。

第五條 學生幹部是指在學校、院(部)、班級、寢室等各級學生組織,以及在校級學生社團中擔任主要職務的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是為肯定學生幹部的學習和工作成績,樹立先進典型,激勵廣大學生幹部勤奮學習,提高綜合素質,更好地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服務而設立的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全體學生幹部的15%,學校對獲獎者給予壹定獎勵和頒發榮譽證書。具體評選條件如下: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產黨的領導,模範地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自覺維護社會、學校的安定團結。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間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擔任學生幹部壹年以上,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樂於為集體和同學服務,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個人或者所在的班集體獲得過學校或院(部)的獎勵。

4.嚴以律己,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5.熱愛所學專業,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學習,獨立思考,勇於創新,上壹學年平均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在班級前20%,且各科成績無補考。

第六條 學業成績獎學金是為了鼓勵學生刻苦學習、積極進取,在學業上取得優異成績,或者當學年在學業上取得很大進步而設置的壹項獎學金。學業成績獎學金設特等獎學金、甲等獎學金和乙等獎學金,以及學習進步獎學金。

學業成績獎學金評選以占在校學生總數來核算比例,其中特等獎學金為1%,甲等獎學金為5%,乙等獎學金為13%,學習進步獎學金為1%;獎勵標準分別為特等1500元/人、甲等1000元/人、乙等500元/人、學習進步獎500元/人,同時授予榮譽證書。

第七條 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壹)申請獎學金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校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完成學籍註冊;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3.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違紀記錄;

4.誠實守信,勤儉節約,品質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學校、學院(中心、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社會工作、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二)獎學金申請分類條件

1.特等獎學金:上壹學年平均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名列本專業排名前5%。

2.甲等獎學金:上壹學年平均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名列本專業排名前15%。

3.乙等獎學金:上壹學年平均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名列本專業排名前30%。

4.學習進步獎學金:上壹學年平均學習成績在同壹年級學生中進步最大。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能申請當學年獎學金:

1.本學年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2.本學年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有補考者。

第八條 科創文體競賽獎學金指代表學校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主辦的學科競賽、科技文化活動、體育比賽、藝術比賽等,為學校贏得榮譽所進行的獎勵。科創文體競賽獎學金的評選程序參照《懷化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評選條件和獎勵標準按照《懷化學院學生獎勵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學校獎學金評審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院(部)必須組織輔導員、班主任進行學習和培訓,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嚴格按照評審程序和標準,認真做好評審工作,確保學校獎學金真正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評審程序參照《懷化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實施。

第十條 學生對學校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在本院(部)評審結果公示期內向評審工作小組提出復議申請,院(部)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學生對本院(部)評審工作小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評審小組答復3個工作日內向學生工作部(處)申請復議。學生工作部(處)應在 3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並通知學生本人及所在院(部)。

第十壹條 學生可申請多項獎學金,但獎勵金額不累計發放,學校只按其中最高獎勵金額發放獎學金,其余獎項只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二條 學校獎學金在評審和發放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懷化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試行)》的要求,堅持“五個原則”、把好“六個關口”、做到“七個不準”。對在評審工作中和評審結束後發現違規違紀的行為,嚴格按照《懷化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試行)》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原有的《懷化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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