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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帳損失確認的條件?

A. 壞賬準備的確認條件

第四十七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處理:內(壹) 債務人被依法宣容告破產、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二) 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三) 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四)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六) 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應收賬款;

B. 應收賬款中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稅務局認證時企業要出示什麽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文件規定,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 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1、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2、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 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3、工商部門的註銷、吊銷 證明;

4、 *** 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5、公安等有關部門的 死亡、失蹤證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7、與債務人 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8、其他相關證明。其中,逾期三年以上及己無 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是指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 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並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 定為損失。

(2)壞帳損失確認的條件擴展閱讀:

壞帳損失指企業未收回的應收帳款、經批準列入損失的部分。提取壞帳準備的企業,也在本帳戶反映,發生壞帳時,直接抵減壞帳準備。不提取壞帳準備的企業,發生壞帳時,直接在本帳戶核算。

是指企業確定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企業壞賬損失根據《財政部關於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財企[2002]513號)的規定確認。壞賬損失及其核算是應收賬款核算的壹個重要方面。顧名思義,壞賬損失是指由於壞賬而產生的損失,因此,了解壞賬損失及其核算首先要從什麽是壞賬談起。

C. 什麽是壞賬會計上應如何確認壞賬損失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於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版失,權稱為壞賬損失。

確認壞賬損失有兩種方法:

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

1、直接轉銷法

直接轉銷法是指在壞賬實際發生時,將相應的損失直接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同時減少應收賬款。在直接轉銷法下,企業不需設置“壞賬準備”科目

在發生壞賬損失時,做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應收賬款等(其他應收款...)

2、備抵法

備抵法是指期末在檢查應收款項收回的可能性的前提下,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並計提壞賬準備,當某壹應收款項全部或部分被確認為壞賬時,將其金額沖減壞賬準備並相應轉銷應收款項的方法。

期末: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等(其他應收款...)

D. 壞帳確認時,去稅務局辦什麽手續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專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屬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壹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壹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因此,確認壞賬損失,要報送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證據材料,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4)壞帳損失確認的條件擴展閱讀:

應作帳款日增多,因而也造成壞帳損失的增加,影響企業的收入。因此也造成壞帳損失的增加,影響全業的收入。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壞帳的界限。壞帳是指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在《企業財務通則》中規定,確認壞帳的條件有三:

(1)企業破產或倒閉,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未能償清的債款;

(2)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3)債務人逾期來履地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對於應收帳款,應該及時催收,實在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才能認為壞帳。

E. 壞賬確認是否需要準備申請材料

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確認壞賬損失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88號

第十六條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壹)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註銷、吊銷證明;

(四) *** 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 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第十八條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並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按照壞賬損失認定條件、提供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部門批準,壞賬損失才能予以稅前扣除。

補充:應該確認壞賬的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四條規定,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F. 應收賬款確認壞賬的條件有哪些

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七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處理:

(壹)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二) 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三) 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四)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六) 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應收賬款。

(6)壞帳損失確認的條件擴展閱讀: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於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應收賬款

備抵法要求平時在每個會計期間的期末都按照權責發生制對可能發生的壞賬進行預計,並編制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 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壞賬準備

期末壞賬準備也可以按照賒銷收入的壹定百分比計提。該方法與應收賬款余額的會計處理是壹致的,只是計算應計提金額時存在不同。該方法下,計提金額是使得計提後的壞賬準備賬戶余額達到本會計期間賒銷收入的壹定比例。

該方法下期末壞賬準備不是按照固定的壹個比例來計提,而是將應收賬款按照欠款的時間劃分出不同的區間,每個時間段的欠款額合計按照壹個比例來計提壞賬。壹般,欠賬時間越長的應收賬款,其發生壞賬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計提壞賬的比例就應該越高。會計期末應提的壞賬金額就是按上述分層比例計算出來是數額與原壞賬準備賬戶余額之間的差額。

A 直接銷賬法。

B備抵法。

備抵法是指采用壹定的方法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當期費用,同時建立壞賬準備,待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沖銷已記提的壞賬準備和相應的應收賬款的方法.

企業可以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賒銷收入百分比法以及賬齡分析法的任何壹種進行計提。計提的比例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具體經營情況確定。

《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應收賬款

備抵法要求平時在每個會計期間的期末都按照權責發生制對可能發生的壞賬進行預計,並編制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 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壞賬準備

期末壞賬準備也可以按照賒銷收入的壹定百分比計提。該方法與應收賬款余額的會計處理是壹致的,只是計算應計提金額時存在不同。該方法下,計提金額是使得計提後的壞賬準備賬戶余額達到本會計期間賒銷收入的壹定比例。

該方法下期末壞賬準備不是按照固定的壹個比例來計提,而是將應收賬款按照欠款的時間劃分出不同的區間,每個時間段的欠款額合計按照壹個比例來計提壞賬。壹般,欠賬時間越長的應收賬款,其發生壞賬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計提壞賬的比例就應該越高。會計期末應提的壞賬金額就是按上述分層比例計算出來是數額與原壞賬準備賬戶余額之間的差額。

A 直接銷賬法。

B備抵法。

備抵法是指采用壹定的方法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當期費用,同時建立壞賬準備,待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沖銷已記提的壞賬準備和相應的應收賬款的方法.

企業可以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賒銷收入百分比法以及賬齡分析法的任何壹種進行計提。計提的比例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具體經營情況確定。

G. 壞賬損失申請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什麽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壹)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企業逾期壹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5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壹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H.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壞賬損失會計處理采用什麽方法

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有兩種:壹是直接轉銷法;二是備抵法。

壹、直接轉銷法是指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直接借記“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損失”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這種方法核算簡單,不需要設置“壞賬準備”科目。

1、該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2、在該法下,如果已沖銷的應收賬款以後又收回,應做兩筆會計分錄,即先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損失”科目;然後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二、備抵法是指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前,就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估計損失,並同時形成壞賬準備,待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再沖減壞賬準備。估計壞賬損失時,借記 “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即符合前述的三個條件之壹),

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時,借記“應收賬款”,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

(8)壞帳損失確認的條件擴展閱讀

確認審計

1、嚴格甄別壞賬損失是否屬因應收款內容,有無不屬應收款內容卻列入應收款,造成人為的“壞賬”。

2、有無逾期未滿三年的應收賬款都按壞賬損失處理的現象。

3、有無虛假的壞賬損失,如企業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虛開銷售收入,形成壹筆假的應收賬款,又不及時清理,掛賬三年以上,名義上形成壞賬損失。

提取審計

在審計中下列各項按規定不應列入計提範圍:

1、計劃對應收賬款進行重組的;

2、同關聯方發生的應收賬款;

3、其他逾期款項,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I. 如何確認壞帳損失

壞帳損失的確認《兩則》已有原則規定,但是產生壞帳損失的具專體情況十分復雜屬,在會計實踐中如何具體確認?以及在什麽時點確認?也還是壹些需要探討的問題。試述如下:壹、債務,人死亡,無法履行償債義務的。這裏的債務人是指企業在經濟業務發生時與自然人(如個體戶)成立的債務關系。其壞帳損失的確認必需具備債權人死亡和無法履行償債義務兩個條件,不能因債務人死亡即確認為壞帳損失。根據《民法通則》的精神,債務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取得債務人財產繼承權的,應履行被繼承人生前負有債務的償還義務。因此,"債務人死亡,無法履行償債義務的"O是指那些債務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無償債能力,無遺產或者遺產不多的債務人,才可確認為壞帳損失。二、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不足以償清債務的。這裏的債務人是指企業在經濟業務發生時與其他企業法人成立的債務關系。在實踐中因我國的《破產法》還沒有在所有企業實施,有各種不同的具體情況尚需區別對待。例如:l債務人破產時,依法按《破產法》施行破產清算的,破產債權屬第三順序償還,~般只能按比例獲得部分清償,其清償不足的部分應確認為壞帳損失。

J. 應收帳款確認壞帳損失,專項申報應提交什麽資料

應收帳款確認壞帳損失,專項申報應提交的資料:

壹、因債務人破產清算形成的壞賬損失: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3.剩余資產分配文件;

4.破產程序終結的法律文件;

5.會計核算賬務處理憑證(包括初始入賬及後續證明應收賬款余額變化情況的相關核算憑證)

6.《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壹式兩份);

7.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按損失類型明細逐項進行說明,具體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損失類型、損失明細、損失金額、損失發生的時間、損失的原因、企業對申報損失真實可靠性的聲明等內容,報告上應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8.《提交資料清單》(按損失明細逐筆填寫《提交資料清單》,壹式兩份)

(所有復印件統壹要求A4紙規格,標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因訴訟案件形成的壞賬損失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書;

3.被法院裁定終(中)止或終結執行的法律文書;

4.會計核算賬務處理憑證(包括初始入賬及後續證明應收賬款余額變化情況的相關核算憑證)。

5.《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壹式兩份);

6.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按損失類型明細逐項進行說明,具體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損失類型、損失明細、損失金額、損失發生的時間、損失的原因、企業對申報損失真實可靠性的聲明等內容,報告上應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7.《提交資料清單》(按損失明細逐筆填寫《提交資料清單》,壹式兩份)

(所有復印件統壹要求A4紙規格,標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因債務人停止營業(包括被註銷和吊銷)形成的壞賬損失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查詢證明;

3.債務人清算情況說明;

若債務人被吊銷營業執照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應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和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可不提供債務人清算情況說明。

4.會計核算賬務處理憑證(包括初始入賬及後續證明應收賬款余額變化情況的相關核算憑證)。

5. 《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壹式兩份);

6.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按損失類型明細逐項進行說明,具體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損失類型、損失明細、損失金額、損失發生的時間、損失的原因、企業對申報損失真實可靠性的聲明等內容,報告上應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7.《提交資料清單》(按損失明細逐筆填寫《提交資料清單》,壹式兩份)

(所有復印件統壹要求A4紙規格,標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因債務人死亡、失蹤形成的壞賬損失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公安機關或醫院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3.債務人財產或者遺產分配文件或情況說明;

4.會計核算賬務處理憑證(包括初始入賬及後續證明應收賬款余額變化情況的相關核算憑證)。

5.《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壹式兩份);

6.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按損失類型明細逐項進行說明,具體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損失類型、損失明細、損失金額、損失發生的時間、損失的原因、企業對申報損失真實可靠性的聲明等內容,報告上應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7.《提交資料清單》(按損失明細逐筆填寫《提交資料清單》,壹式兩份)

(所有復印件統壹要求A4紙規格,標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五、因債務重組形成的壞賬損失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債務重組協議;

3.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納稅情況說明”可提供債務人確認債務重組所得的承諾書,承諾書須有債務人全稱,納稅人識別號、債務人主管稅務機關名稱、按稅法規定確認債務重組所得的年度及金額等要素,並加蓋債務人公章;或提供債務人已將債務重組所得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反映並經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4.會計核算賬務處理憑證(包括初始入賬及後續證明應收賬款余額變化情況的相關核算憑證)。

5.《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壹式兩份);

6.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按損失類型明細逐項進行說明,具體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損失類型、損失明細、損失金額、損失發生的時間、損失的原因、企業對申報損失真實可靠性的聲明等內容,報告上應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7.《提交資料清單》(按損失明細逐筆填寫《提交資料清單》,壹式兩份)

(所有復印件統壹要求A4紙規格,標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壞賬損失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

3.債權人放棄債權申明;

4.會計做損失處理的憑證;

5.會計核算賬務處理憑證(包括初始入賬及後續證明應收賬款余額變化情況的相關核算憑證);

6.《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壹式兩份);

7.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按損失類型明細逐項進行說明,具體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損失類型、損失明細、損失金額、損失發生的時間、損失的原因、企業對申報損失真實可靠性的聲明等內容,報告上應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報告上應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8.《提交資料清單》(按損失明細逐筆填寫《提交資料清單》,壹式兩份)

(所有復印件統壹要求A4紙規格,標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七、逾期三年以上應收款項形成的壞賬損失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企業對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應收款項做壞賬損失處理的說明;

3.會計做損失處理的憑證;

4.會計核算賬務處理憑證(包括初始入賬及後續證明應收賬款余額變化的相關核算憑證);

5.《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壹式兩份);

6.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按損失類型明細逐項進行說明,具體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損失類型、損失明細、損失金額、損失發生的時間、損失的原因、企業對申報損失真實可靠性的聲明等內容,報告上應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7.《提交資料清單》(按損失明細逐筆填寫《提交資料清單》,壹式兩份)

(所有復印件統壹要求A4紙規格,標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八、逾期壹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壹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壞賬損失應提供以下證據予以確認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企業對確認壞賬損失的說明(內容包括應收款項無法收回的原因);

3.會計做損失處理的憑證;

4.會計核算賬務處理憑證(包括初始入賬及後續證明應收賬款余額變化情況的相關核算憑證);

5.《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壹式兩份);

6.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按損失類型明細逐項進行說明,具體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損失類型、損失明細、損失金額、損失發生的時間、損失的原因、企業對申報損失真實可靠性的聲明等內容,報告上應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7.《提交資料清單》(按損失明細逐筆填寫《提交資料清單》,壹式兩份)

(所有復印件統壹要求A4紙規格,標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九、擔保損失

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

1.應根據造成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情形的不同,提供具備相同情形時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提供的證據。

2.提供證明發生的擔保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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