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壞賬準備的會計分錄和納稅如何調整?

壞賬準備的會計分錄和納稅如何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應收款項發生減值,則根據擬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應收款項發生減值,應按減記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準備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相反分錄。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采取定額扣除的辦法,即只計提不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5‰的壞賬準備,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擴展數據

壹般納稅調整方法:

先從利潤總額中計算確定當年提取或轉回的壞賬準備金額,再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當年可扣除的壞賬損失(含壞賬準備,下同)金額,兩者差額應增加或減少。

其中,按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壞賬損失金額:已核銷壞賬-以前年度已核銷壞賬+(應收賬款年末余額-應收賬款年初余額)×5‰

對於上述公式,我們可以理解為稅法在確定可抵扣壞賬損失時,同時采用了直接核銷法和備抵法。其中,壞賬核銷允許扣除,已核銷壞賬收回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屬於直接核銷法的適用;

允許企業按照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稅前扣除已計提的壞賬準備,是備抵法的壹種應用,這種扣除可以視為稅法的專項扣除。至於公式中的“(應收賬款年末余額)× 5 ‰”;

是指將原計入上年末壞賬準備余額的稅前扣除遞延到本年後,應按照應收賬款新增余額的5‰增加本年壞賬準備稅前扣除,或者按照凈減額的5‰扣除本年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即以前年度壞賬準備稅前扣除應轉回),避免重復扣除。

百度百科-壞賬準備

  • 上一篇:合肥新加坡花園城市
  • 下一篇:本集團與其全資附屬公司分擔部分費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