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保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稅、即征即退、稅收抵免、稅收減免、加計扣除、減計收入、加速折舊、低稅率等;
2、環保技術與設備的稅收優惠包括,在增值稅方面,對提供技術研發和服務業務而創造的收入,免征相應的增值稅。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壹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