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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名詞解釋

環境保護稅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觀點已經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歐美各國的環保政策逐漸減少直接幹預手段的運用,越來越多地采用生態稅、綠色環保稅等多種特指稅種來維護生態環境,針對汙水、廢氣、噪音和廢棄物等突出的“顯性汙染”進行強制征稅。

環保稅計算方式:

1、大氣和水汙染環保稅計算:應納稅額=汙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額;汙染當量數=汙染物的排放量÷該汙染物的汙染當量值;

2、固體廢棄物環保稅:應稅固體廢物應納稅額=產生量-綜合利用量-貯存或者處置量×具體適用稅額;

3、噪聲汙染應納環保稅:應稅噪聲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如何繳納環境保護稅?

在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之前,首先要確定納稅地點。納稅地點為應稅汙染物排放地,具體是: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的納稅地點為排放口的所在地;排放應稅固體廢物、應稅噪聲的納稅地點為固體廢物或噪聲的產生地。

其次要確定納稅期限。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要在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對壹些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要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最後要選擇申報方式。納稅人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也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申報,充分享受非接觸式辦稅帶來的便利。

大家在進行環境保護稅申報時,要確保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按照稅務機關的有關要求,妥善保管應稅汙染物監測和管理的有關資料。符合減免稅情形的納稅人,只需在填報納稅申報表時提供相關信息,無需專門辦理減免稅手續,減免稅相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稅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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