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18 1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環境保護稅是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收的。
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
1,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折算的汙染當量數確定;
2.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排放量確定;
3、應稅噪聲按超過國家標準的分貝數計征。
環境保護稅稅率:
大氣汙染物的稅額幅度標準為1.2元/汙染當量至12元/汙染當量;
水汙染物的稅額幅度標準為1.4元/汙染當量至14元/汙染當量;
固體廢物包括煤矸石等四個小類,稅額標準從5元/噸到25元/噸不等;
噪聲汙染按超標程度分為六個等級,稅額標準從350元/月到11200元/月不等。
環境保護稅的稅率根據地區不同而不同,按地方標準執行。
計算方法:
空氣汙染:應納稅額=汙染當量數*適用稅率
水汙染物:應納稅額=汙染當量數*適用稅率
固體廢物: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適用稅率。
噪聲:應納稅額是超過國家標準的分貝數所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收稅時間:
按月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人不能按期計算繳納稅款,但可以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稅收優惠:
在下列情況下,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
(壹)農業生產(不含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汙染物;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越野移動機械、船舶和飛機等移動汙染源排放應稅汙染物;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
(五)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