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應當進行失業登記;
1、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並符合規定條件的;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壹安置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其他符合失業登記條件人員。
3、如何辦理:
本市城鎮戶籍勞動者初次辦理失業登記的,由勞動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免冠兩寸彩色照兩張及以下規定的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填寫《郴州市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審批表》,進行失業登記和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並提供以下材料:(1)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需提供:畢業證(肄業證);(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需提供:原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判決書或仲裁書)等有關資料;(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停業或註銷營業執照的證明;(4)承包土地被征用並符合規定條件的需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失地證明等有關資料;(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壹安置的需提供:復員轉業軍人證書;(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需提供:解除勞動教養、刑滿釋放等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