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6月65438+10月1至5月31進行最終結算。匯算清繳時間為納稅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比如201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是2014年6月65438+10月1至5月31。通常內資企業需要在當月或季度結束後15天內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資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
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應準備哪些資料?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
1.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國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國企業外匯登記證復印件;
2、本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並蓋章;
3、年度審計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驗證報告;
4.地方綜合納稅申報表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及蓋章;
5.1月電子稅票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及蓋章;
7.總賬和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8.在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和余額調節表上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