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規定1
1.根據相關會計檔案管理規定,管理公司財務會計檔案;
2.財務會計檔案的範圍:
2.1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憑證;
2.2會計賬簿: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等。
2.3會計報告:月度、季度和年度財務報告,以及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和文字說明;
2.4其他類: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單、保管清單、銷毀清單;各種經濟合同(包括會簽、審批等。);銀行開戶許可證;其他具有金融保值價值的材料。
3.財務會計檔案的裝訂應按類別和編號順序按時裝訂成冊,註明月份、起止年份、編號和憑證號,並由裝訂員、審計人員和主管人員簽字;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3.1會計憑證:當月會計憑證必須在下月15前裝訂。
3.2會計賬簿:計算機賬簿必須在次年1結束前打印裝訂。
3.3銀行對賬單和對賬單:必須在次年1結束前裝訂。
3.4財務報告:年度裝訂,必須在次年1結束前完成。
3.5經濟合同:受經濟合同類別和項目的約束。
4.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由財務部門保管。
壹年,到期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檔案室保管。
5.凡需借閱會計憑證、帳簿和財務報告的,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5.1有權借閱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人員為:集團公司董事長、總裁、分管副總裁、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審計經理;主管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經理、會計。
5.2其他人員如需查閱相關財務會計檔案,必須經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批準,並須在財務部咨詢;未經財務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印。
6.出納不得負責檔案;
7.關於財務會計工作移交的規定:
7.1財務人員離職或因故調動工作時,必須與接收方辦理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7.2財務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前,必須及時處理未完成的工作項目,交接人必須填寫交接清單,清單應包括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的姓名和職務、交接對象的姓名和數量、憑證賬簿的名稱和數量、期限、憑證的名稱和數量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電子數據應註明存儲目錄和文件名,並進行實際操作。
7.3公司會計主管及以下人員的交接由財務經理監督。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9本制度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會計檔案管理規定2
第壹章總則
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和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對會計檔案負有指導、監督和檢查的責任。財務部負責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的地方保管。儲存場所應有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和公司內部相關分支機構、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銷毀等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便於查閱、防止損毀、丟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的歸檔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各種對外和自制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會計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私人轉換的材料、銀行存(貸)款報表和余額調節表。年底了,必須按規定備案。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的、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制的主要財務指標、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報告和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信息。在與會計密切相關的地方,會計部門負責處理有價值的數據。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結束後,應將裝訂好的會計檔案整理歸檔。各種會計檔案應根據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為幾類歸檔,卷內應按順序編號。1.會計憑證。
(1)每月歸檔:每月月底,將裝訂成冊的文件統壹登記在檔案目錄中,每月歸檔壹次。(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數量,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應填寫完整,包括:公司名稱、年、月、起止日期、編號、裝訂人簽名等。2.會計賬簿。
各類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新年度使用的外,其他所有賬簿都需要整理並妥善保管。(1)完成年度結賬後,下壹行匯總欄只填“結轉下年”字樣,其他不填。
(2)會計賬簿裝訂前,根據賬簿啟用表中使用的頁數,檢查各賬戶的賬簿是否齊全並按順序排列。
(3)活頁本賬本去除空白頁後,將本賬本的幾項內容填寫完整,取下記賬尺,用結實耐磨的紙作為封面和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本不得裝訂在壹起。(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核算賬簿裝訂封面→核算賬簿啟用表→科目目錄→按照本核算賬簿的頁碼順序裝訂賬頁→核算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6)賬簿裝訂的印章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的會計賬簿背面應平整,並註明年份和賬簿名稱、編號。(8)會計賬簿編號每年編制壹次,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賬簿、銀行存款(借方)日記賬、明細賬、輔助賬。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應按月裝訂成冊,年終統壹歸檔保存。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
1.會計年度結束後,當年的會計檔案可由財務部門暫時保管壹年,期滿後再存入檔案,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員負責整理、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所有會計檔案。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交接清單,逐壹移交全部檔案,接收人應逐壹接收。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和利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款登記清冊。
2.凡需借閱會計檔案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借閱手續。3.會計檔案的借閱者不得在檔案中標註圖片,不得拆散原卷,不得更改。4.會計檔案的借閱者不得將會計檔案帶出。特殊情況下,如需經單位領導批準復制會計檔案,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後方可復制。第七章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會計憑證保存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3.會計報表應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報表應永久保存。4.發票應保存5年。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屆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報財務部門鑒定後,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銷毀。未了結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單獨歸檔,由檔案部門保管至債權債務清償為止。
2.會計檔案按規定銷毀時,檔案部門、會計部門和審計部門應派人監督監銷。銷毀會計檔案前,監銷員應認真清點核對,在銷毀清單上簽字蓋章,並將監銷情況書面報告有關領導。第九章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涉及的案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2.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見下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管理規定3頁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目的和內容:為加強檔案管理,統壹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適用範圍是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行使。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要求
第壹條會計檔案由以下部分組成:
(壹)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賬簿;
(三)會計報表:包括年度決算、月度報表和半年度報表,以及附表、附註和會計報表;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銀行會計報表、稅務報表和稅務資料;
(5)其他會計資料:銀行對賬單、發票或收據存根、各種經濟合同、計算機備份及軟件操作資料、有關學習會議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二條會計檔案管理
為了對公司會計檔案負責,公司會計人員負責會計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和管理,並設立專門的會計檔案室,指定專人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檔案由形成檔案的部門和人員按歸檔要求進行整理或裝訂。同壹年度的會計檔案分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四類,每類會計檔案按照不同的保管年限和建檔時間順序進行整理、歸檔和裝訂。
壹、會計憑證的整理
(壹)每月中旬前,應將上月的各種會計憑證按數字順序分類裝訂成冊。
(2)每張憑證應折疊整齊,有編號,附件齊全,每張憑證應裝訂牢固。
(3)每張憑證應有封面和封底,每張憑證封面和封底各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並加蓋清晰印章。
(四)裝訂好的證書應放在證書盒上,並在證書盒上填寫各欄內容。
二、會計賬簿的排列
(壹)會計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各種帳冊應整理裝訂。在整理賬簿時,應檢查所有賬頁是否已合並到相應的科目中,所有賬頁是否按科目序號和日期依次排列,賬簿是否倒置、錯位或遺漏,賬頁之間的余額是否銜接,各賬頁是否填有科目編碼和科目名稱,是否用紅線標出並加蓋名稱, 空白頁和空格是否按要求標註“空白頁”,年終賬目是否標註紅線,年終余額是否標註。
結轉下年並在匯總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賬頁序號是否連續。
(二)書籍裝幀要求書籍裝訂牢固,折疊整齊,不缺不漏。帳頁較多的科目應分冊裝訂。帳頁較少的科目可以與其他帳頁裝訂在壹起。多個科目的賬頁裝訂在壹起時,同壹科目的賬頁應集中在壹個賬冊內,不能在多個賬冊內裝訂。
(三)計算機賬目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打印裝訂成冊,並加蓋印章。
第三,會計報表的編排和裝訂
(壹)年終決算後的第二個月,應整理裝訂各類報表,檢查報表是否完整,有無缺頁,有無蓋印章。
(二)各種月結單應按月裝訂,年度決算應單獨裝訂。
(3)按卷編制報表目錄,並加封面和封底。封面應適當加蓋單位名稱、會計年度、所屬月份、報表名稱、裝訂人印章。
四。其他會計資料的整理應做好其他會計資料的收集、積累和保管工作。根據其他會計資料的不同類型,按上述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的裝訂要求進行整理裝訂,及時歸檔。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移交和保管
會計年度結束後,公司當年的會計檔案可由會計人員臨時保管壹年。期滿後,各類會計檔案應移交公司會計檔案館,不得自行打包保管。使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保留紙質記賬本。
檔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便於查找,確保會計檔案的完整,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壹是防止檔案損壞,延長檔案使用壽命,維護檔案安全。
二、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防蛀、防塵、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工作。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七條查閱會計檔案
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公司內部人員如需查閱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查閱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會計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查閱;其中,機密級以上的檔案,需要會計主管或總經理簽字後才能查閱。
2.審計、財稅部門因審計、審計事項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出具審計或審計的正式文件,由公司接待部門填寫《會計檔案查閱申請表》,經公司會計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查閱;其中,訪問機密級別以上的文件必須得到首席會計官的批準。
三、公安、檢察、法院、工商等部門因辦理相關案件需要查閱會計檔案的,應出具正式公文或介紹信,經公司法律部批準後,填寫《會計檔案查閱申請表》,並經會計檔案管理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查閱。查閱證據時,可以復印、拍照或復印,但不得將卷宗帶走。
四、外單位人員查閱檔案,應由財會部門人員陪同,查閱完畢,應立即歸還檔案室。向其他單位提供利用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和會計負責人簽字批準,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
五、查閱檔案,嚴禁拆散卷內原件,不得移動、塗改、劃線或損壞原始檔案。查閱後,查閱人應在文件封底參考欄中註明日期和原因。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識別和銷毀
壹、會計檔案的鑒定。每年年初,會計檔案主管部門和公司審計部應對上壹年度的會計檔案進行全面鑒定。有未了債權債務的檔案要取出重新裝訂,待債權債務結清後再銷毀。保管期限不壹致的,應在上述兩部門見證下提取待銷毀憑證後,重新裝訂在壹起的會計檔案。
第二,會計檔案的銷毀。經鑒定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由會計檔案管理員提出銷毀申請報告,制作“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會計檔案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審核後,按法定程序銷毀。
三、撤銷、合並時,會計檔案應隨同本單位的全部檔案壹並移交給指定單位,並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四、銷毀會計檔案時,會計檔案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應派人到現場監督銷毀全過程。
第三章會計電算化的要求
會計檔案包括文字檔案和磁盤檔案,內容均為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文字會計資料。
第壹條書面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的歸檔程序:打印的憑證、賬簿、報表,必須有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才能歸檔保存。
二、印制的憑證、賬簿、報表等書面形式的會計檔案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辦法保存。
第三,機器打印的會計檔案有缺陷時,必須重新打印。
操作員在打印好的賬頁上簽字蓋章,會計主管簽字蓋章批準。
四、任何人不得偽造、非法塗改、故意銷毀文件、帳冊、報表和其他書面檔案。
第二條會計電算化的具體要求
1.現金收付業務和銀行收付業務應當當日結算,按日結算。現金賬頁和銀行賬頁經出納核對無誤後,由出納和主管會計簽字蓋章並裝訂成冊。年度終了,將現金和銀行日記賬按順序裝訂成冊,密封保存。
二、轉賬憑證的輸入和保管,有關會計人員應及時核對原始憑證,輸入計算機。機制憑證輸入計算機後應打印輸出,並妥善保管。
四、科目匯總表、帳冊打印時間。
(1)現金和銀行日記賬每月打印壹次。
(二)銀行余額調節表每月打印壹次。
(3)總賬和各種明細賬每年打印壹次。
(4)會計報表、計算表和分析表應按要求和時間打印。
第三條計算機化數據備份管理
壹是必須經常進行會計數據的備份,避免意外和人為失誤造成的數據丟失;當記賬數據丟失時,必須及時用備份數據恢復。
第二,需要備份的文件包括系統設置文件、主題代碼文件、
會計子系統的期初余額文件、本月會計文件、報表文件和其他數據文件。
3.需要備份的憑證、總賬、明細賬、報表等數據,視同會計數據按月備份,交由會計檔案人員異地保管。
四、隨計算機配置的操作系統、各類應用軟件和外購的商業會計系統軟件,以及上述軟件的備份磁盤,必須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五、要加強會計檔案工作,任何人不得偽造、非法塗改或故意銷毀資料檔案、賬冊、備份盤等。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