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構業務。例如,有的企業為套取現金而虛構出差業務,以差旅費的名義從銀行多提現金;出納人員為侵吞現金而虛構支出等。
2、隱匿或篡改原始憑證。例如,有的企業會計人員為了多報出差費用,篡改住宿費等原始單據,或者在其他有關系的旅店開住宿發票,多報費用侵吞公款;有的企業為隱瞞收入而隱匿銷貨發票或開具“大頭小尾”的發票等。
3、與他人串通進行舞弊。例如,材料采購人員與材料核算人員、倉庫保管人員串通,在材料的采購、定價、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庫方便,侵吞單位材料。
4、真賬假算。就是會計核算反映的內容是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但不按有關會計法規、制度、準則正確核算,這是會計造假的常見和多發現象。它主要是以調節企業盈虧為目的,人為增減當期不應增減的成本費用,如把庫存商品、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和其他應付款等作為調節盈虧的蓄水池。
5、設內外兩套賬。就是指針對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財務信息。主要指壹些企業設內外兩套賬,壹套是內部用的財務賬冊;壹套是供外部用的賬冊。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為達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區別。報稅務部門的是微利或虧損,以少交稅收;報銀行部門則虛增資產和利潤,打腫臉充胖子,為貸款創造方便。
二、會計舞弊產生的原因1、會計政策滯後於會計實踐的發展。
任何壹套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不可能盡善盡美,涵蓋會計實踐中的壹切業務,它們只能對會計工作提出基本的規範和原則,而且大多數只是對以往會計實踐的總結,每當許多新情況、新領域、新行業出現的時候,總是很難找到壹個恰當的會計準則或制度作為會計操作的依據。也就是說,壹方面法定會計政策往往滯後於會計實踐的發展,這就使得公司在處理新業務時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標為標準隨意地進行會計處理,為滋生會計舞弊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另壹方面由於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壹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在指導實際工作時,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理解和職業判斷。當會計人員存在舞弊沖動時,就會利用對會計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確實則錯誤的會計處理,這樣的會計舞弊行為往往具有極大的欺騙性。
2、法律監督機制不健全,執法不嚴。
隨著我國《企業法》等有關法規的頒布實施,國家將許多權力下放給企業,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得到落實,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監督制約經營者的權力和行為,卻壹直沒有很好地得到解決,常常出現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的現象。這壹現象需要健全《會計法》等相關法規,使財務會計法規盡可能全面、配套、及時,並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會計舞弊的法律漏洞。
3、利益驅動也是舞弊產生的壹種原因。有的企業為了通過公司上市、向銀行借貸等手段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飾財務經營業績來達到相關的規定;還有的企業利用虛假的財務信息來擡高股價,通過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關利益群體獲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惡化,利潤連年下滑,為了避免公司股票暫停交易或停牌的處罰,不得不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中國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往往帶有壹些政治色彩,它們的管理者為了追求榮譽與晉升往往迎合政府偏好來編制財務報表。這也是舞弊產生的壹種原因。
三、會計舞弊的防範1、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我國立法機關及有關管理部門先後制定並發布了數十項相關的法規和制度,如《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披露細則》等,盡管這些法規和制度還有待進壹步完善,但是只要認真執行,基本能夠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更不會出現蓄意造假的現象。目前,問題的關鍵是貫徹執行法規和制度的情況很差,很多單位知法犯法,陽奉陰違。因此,加大相關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是我們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在企業管理中顯得尤為重要。嚴格執行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對於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具有積極作用。
反之,企業內控不嚴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財務收支管理混亂,使國家和單位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會計行業迫切要求各單位必須強化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良好、健全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順暢運行的基礎,是企業預防舞弊的主要手段。只要制度嚴密、健全,權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約、監督,員工的行為得到了規範,企業的舞弊就會大大減少。
3、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會計人員是會計舞弊的直接制造者,雖然他們也要服從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但對於會計舞弊的產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和會計工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財會人員職業道德的教育,不斷更新財會人員的知識,使其能自覺抵制會計舞弊行為的發生,以不斷提高我國會計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也有助於減少或防止會計舞弊行為的發生,如會計管理部門可督促企業按會計法及國務院有關規定,依法建賬和做好會計基礎工作。
4、加強監督,使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配合壹致。強化會計監督,有效地發揮會計監督的職能,是對當前經濟領域中出現的造假現象的有力挑戰,也是預防會計造假產生的有力措施。在會計監督中單純強調內部監督是不夠的,必須強化對會計工作的外部監督,即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社會審計監督是指註冊會計師接受委托,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對依法公開披露的單位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政府監督主要是指國家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會計監督檢查,進行宏觀調控。這樣,在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礎上,將專業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使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配合壹致,為會計人員創造良好的會計工作環境,確保會計監督的有效性。
(作者單位:南陽農業學校)主要參考文獻:
[]謝朝斌股份公司會計舞弊及其制度防範[]會計研究,[2]葉雪芳。 基於財務報表審計的會計舞弊揭示機制研究[J]。
信息來源 abc211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