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變混合銷售為兼營行為
某鋼結構生產企業銷售鋼結構的同時為客戶進行安裝,假設總價為10000萬元(不含稅),其中鋼結構價值8000萬元、安裝費2000萬元。
如果企業簽訂的是購銷合同,則上述業務屬於典型的增值稅混合銷售業務。
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17%=1700(萬元)
應納城建稅=1700×7%=119(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1700×3%=51(萬元)
實際稅負率=(1700+119+51)÷11700×100%=15.98%
如果企業改變合同簽訂方式,改為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金額為8000萬元(不含稅),與客戶簽訂安裝合同,金額為2000萬元。則應納稅額為:
增值稅銷項稅額=8000×17%=1360(萬元)。
應納營業稅=2000×3%=60
應納城建稅=(1360+60)×7%=99.4(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1360+60)×3%=42.6(萬元)
實際稅負率=(1360+60+99.4+42.6)÷(9360+2000)×100%=13.75%
綜上,稅負率相差了2.23%(15.98%—13.75%),如果考慮企業所得稅的話,稅負率相差將更大。
案例2:改變混合銷售業務的性質
如果生產企業業務量較大,則可以考慮通過成立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來降低企業的整體稅負。
某風電設備生產企業,年銷售額為25000萬元(不含稅),其中收取的運費為350萬元。
如企業與客戶簽訂購銷合同則應納稅額為:
增值稅銷項稅額=25000×17%=4250(萬元)
應納城建稅=4250×7%=297.5(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4250×3%=127.5(萬元)
實際稅負率為(4250+297.5+127.5)÷(25000+4250)×100%=18.7%
如果企業將自有車輛整合,設立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負責產品運輸,則生產企業應納稅額為:
增值稅銷項稅額=24650×17%=4190.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350×7%=24.5(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4190.5-24.5=4166(萬元)
應納城建稅=4166×7%=291.62(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4166×3%=124.98(萬元)
運輸公司應納稅額為:
應納營業稅=350×3%=10.5(萬元)
應納城建稅=10.5×7%=0.735(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10.5×3%=0.315(萬元)
總體稅負率=(4166+291.62+124.98+10.5+0.735+0.315)÷(24650+4166)×100%=16.27%
綜上,稅負率相差了2.43%(18.7%-16.27%),如果考慮企業所得稅的話,稅負率相差將更大。
壹、報考公安院校公共安全專業的條件必須參加202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考時具有安徽省戶籍,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人民、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立誌刻苦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