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上的捐贈和贊助有什麽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應當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扣除。“第七條第(六)項規定,公益性和救災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性和救災性捐贈,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扣除額的,不得扣除。所以法律上允許扣除的捐贈是指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7號文件規定,為支持文化、藝術等事業的發展,納稅人對下列文化事業的捐贈,經文化行政部門或經批準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納入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範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也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調整扣除: (壹)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曲。(二)向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和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三)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四)對符合本文件三個具體規定的文化館或藝術團體的捐贈。差異:
1.是否通過行政單位進行捐贈,贊助支出不需要其他行政單位確認。
2.扣除需要被批準。
3.接受公益捐贈的單位都是非營利性單位。
* * *營業外支出中包含相同的點數。實踐中可以引用會計解釋,即財企[2003]95號《財政部關於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第壹條,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願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合法受贈人,用於與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第四條.....企業為宣傳企業形象、推銷產品而發生的贊助支出,應當按照廣告費管理。.....綜上所述,支出目的不同。
上一篇:海口註冊公司流程及費用下一篇:健身培訓班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