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中,根據業務內容填寫“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在憑證上方的“年、月、日”處,填寫會計部門受理經濟業務事項並制作憑證的日期;在憑證右上角的“1號”處,填寫“銀收據”或“收條”字樣及填好的憑證序號;
“摘要”欄填寫能夠反映經濟業務性質和特點的簡要說明;“債權人壹級科目”和“二級科目”欄填寫壹級科目及其二級科目對應的銀行存款或現金收入所附的原始憑證數;
憑證下部應分別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在“記賬”壹欄,賬簿登記完畢後應打上“√”符號,表示已經記賬,以免遺漏或重記錯誤。底層的財務主管、簿記、出納等。,需相關人員簽名或簽章。
擴展數據:
會計憑證的書寫要求:
書寫要清晰規範。
1.不得使用國務院未公布的簡化字。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必須與規格相符並填寫。
書寫金額的要求。尺寸和金額數字應按規定要求填寫。具體來說,阿拉伯數字要壹個壹個填寫,甚至不能寫;金額前面要有人民幣符號,中間不能留空格;元後面要寫角度,沒有角度就填0;在阿拉伯數字前面有貨幣符號的地方,貨幣單位不再寫在數字後面。
會計憑證
2、編號要連續。(重要)
如果原始憑證事先已經打印了編號,寫得不好作廢時應加蓋“作廢章”,並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3、不得塗改、刮擦、修補。(更正,重要)
原始憑證如有錯誤,應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簽發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4.墨水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充。發票和收據壹式兩份,必須用雙面復寫紙書寫,書寫時可用圓珠筆填寫。
5.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或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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