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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間的社會保障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年疫情期間,國家出臺了社保階段性減免政策,但具體減免方案和執行方式各省不壹樣,具體詳見當地社保局文件。

法律依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分階段延長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免征中小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延長至65438+2020年2月底。各省(湖北省除外)將大型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半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將繼續執行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免繳三項社會保險的政策至2020年6月底。二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65438+2020年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四是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形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參照企業辦法繼續享受單位繳費減免緩繳政策。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緩繳。2021年可以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2020年未繳費月份,可在2021年底前繳費,繳費基數可在當地個人繳費基數2021的上下限內自主選擇。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救助範圍、救助時間和規劃標準,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超出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出臺其他減支增收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七是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三項社會保險省級統籌,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壹。要加強資金配置,做好基金保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各省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0日內頒布,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要抓緊組織實施,進壹步落實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適時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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