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0304000000000000,會議展覽服務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2、3040304010000000000,會議服務 包括國際會議服務、國內會議服務及會議中心服務;
3、3040304020000000000,展覽服務 包括為博覽會、專業技術產品展覽、生活消費品展覽、文化產品展覽、進出口交易展會、壹般產品展會、產品訂貨展會等提供的展覽服務。
根據課稅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根據稅種在稅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以稅收收入的實體形態為標準,可分為實物稅和貨幣稅。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九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