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2001至2010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項目總投資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用投資額以外的自有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城鎮發展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和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進口商品目錄》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擴展數據: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管理辦法;
1.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壹列出了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性措施。與內外資壹致的限制性措施和不屬於準入範圍的,不納入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二、外國投資者不得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身份從事經營活動。
3.外國投資者不得從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的禁止類項目;有限制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4.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並購境內公司與境外依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的,按現行規定辦理。
五、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重疊,享受鼓勵政策,同時必須遵循相關準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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