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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與兼業經營的稅務處理原則

導讀:混合銷售的本質是壹種納稅行為,兼營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混合銷售稅處理原則是根據企業主營項目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兼營企業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行為的銷售額,以計算相應的應交增值稅。

混銷和兼營的概念很容易混淆。它們在增值稅處理上是不同的,稍有不慎就會導致稅務風險。這裏有兩個例子來說明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

例壹:王先生在某商場買了壹臺空調,花了10000元。商場提供上門安裝空調,收費2000元。

例2:李先生也在這家商場買了壹臺液晶電視,花了2000元。商場提供運輸服務,可以把電視送貨上門,另外收費100元。

對於商場來說,同時銷售空調和提供安裝服務屬於混合銷售;賣電視,提供運輸服務都是兼職。

混合銷售是增值稅的應稅業務,包括高稅率和低稅率。比如賣空調的負責安裝,賣空調和安裝空調是壹致的。兼職運營是兩個業務。比如第二種情況,提供電視銷售和運輸服務,運輸服務可以完全獨立,但這兩項服務是由壹個商場提供的。

對於兼職經營,如果能單獨核算,可以按照寄遞類別和稅率高低分別計算增值稅。比如銷售電視機的增值稅稅率為13%,提供運輸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9%。如果會計在做賬的時候不能把兼職活動分開,那麽稅收就要多征壹級。

混合銷售的本質是壹種納稅行為,兼營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混合銷售稅處理原則是根據企業主營項目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兼營企業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行為的銷售額,以計算相應的應交增值稅。

混合銷售壹般要看經營主體是什麽。如果是以產品為主,就從高繳納增值稅;如果是服務型的,增值稅就從低繳納。例1中的空調安裝需要從13%計算增值稅。再比如,我們找物業公司提供維修服務。修理過程中使用的備件單獨收費的,可以按照維修服務從6%起計算增值稅。

兼職活動更容易進行稅務籌劃。簽訂合同時,將兩項或多項銷售活動分開,在會計上分別確認收入。

以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要內容的混合銷售,從較高稅率計算增值稅。混銷不能和兼業混為壹談,不能通過會計核算單獨確認收入單獨納稅。

混合銷售有什麽好的稅務籌劃方法嗎?

如果壹個企業既有商品配送,又有服務配送,我建議企業不妨再註冊壹家服務公司,分別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和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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