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票是否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根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因此,按文件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補票票據上只要有乘客的身份證號或姓名的,同樣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補票手續費可以抵扣嗎?
乘客搭乘火車,辦理補票手續是需要手續費的。火車票補票票面上有註明補票票段的金額和手續費,那麽手續費是否可以算在票價裏抵扣進項呢?
答案是可以的,提供國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的企業在提供運輸服務同時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屬於價外費用,自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