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托人委托貨運代理公司辦理貨代業務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因為其不屬於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根據印花稅的相關條例規定要繳納印花稅的經濟合同有10大類合同。沒有列舉的憑證則不用繳納印花稅。它們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納稅義務人有簽訂以上合同的就要繳納印花稅。
但是承、托運雙方進行國際貨運托運的時候簽訂的合同就要繳納印花稅了,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有運費結算憑證,視同合同,按貨物運輸合同稅目貼花,計稅依據是實際收取或者支付的運費,也就是承運方按照實際收取的運費貼花,托運方按照實際支付的運費貼花,其中,承運人以貨物運輸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應稅憑證;托運人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的發票聯作為應稅憑證。
印花稅的繳納方式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繳納稅額,並登陸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申報納稅。
(2)匯總匯繳,這種方式適用壹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情況,納稅義務人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申請用交款書,再將其壹聯粘貼在憑證上壹起繳納,稅務機關開具繳款書或完稅憑證給納稅人。
(3)核定征收,如果妳的單位是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壹個月,但是稅額較小的,由稅務機關確定是否改為壹個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