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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是扣稅憑證嗎?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是扣稅憑證嗎?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機動車輛取得的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屬於扣稅範圍,應當自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的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憑證。

機動車銷售增值稅統壹發票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揚州稅務學院嗎?

為進壹步加強機動車稅收征收管理,適應使用稅控票據開具發票的需要,總局決定自2006年8月1日起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壹、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含銷售舊機動車)收款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以下簡稱《機動車發票》),並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納稅申報表不得蓋章。?

二、《機動車發票》為電腦發票壹式六份。即第壹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納稅申報表聯(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留存)、第四聯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售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售單位留存)。第壹印刷色是棕色,第二印刷色是綠色,第三印刷色是紫色,第四印刷色是藍色,第五印刷色是紅色,第六印刷色是黑色。發票代碼和發票號以黑色打印。機動車發票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當購貨單位不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時,第二聯抵扣聯由銷售單位留存。?

3.機動車發票的相關內容及含義如下:“機碼”應與“發票碼”壹致,“機號”應與“發票號”壹致;“機號”是指稅控工具的編號;“稅控碼”是指稅控裝置根據面值的相關參數生成並打印的密碼;“身份證號”是指買方的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是指由質檢(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統壹代碼;“進口證號”指貨物海關進口證號;“商檢號”是指商檢局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的編號;“車輛識別代碼”是指代表機動車識別的統壹程序代碼(即“VIN”);“價稅合計”是指含稅(含增值稅)的汽車價格;“納稅人識別號、賬號、地址、開戶行”是指銷售單位的信息;“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是指稅收法規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增值稅稅額”是指按照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計算的稅額,由符合進項抵扣條件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用於抵扣稅款;“免稅價格”是指不含增值稅的汽車價格,稅務機關用於計算進項稅抵扣和車輛購置稅,保留小數點後2位;“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指銷售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噸位”是指貨車的核定裝載質量;“限載人數”是指汽車和貨車的限載人數。?

增值稅稅額及不含稅價格計算公式:?

增值稅金額=總價加不含稅?

無稅價格=價稅合計÷(1+增值稅率或征收率)?

四、《機動車發票》稅控碼加密自變量***10項:即發票日期、機器代碼、機器代碼號、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車輛識別代碼、價稅合計、納稅人識別號、主管稅務機關代碼、增值稅稅率/征收率、增值稅金額。?

動詞 (verb的縮寫)開具機動車發票有什麽要求?

(壹)《機動車發票》應采用計算機和稅控設備開具。稅控票據使用前,可暫用計算機開具和填寫,機碼、機號、機號、稅控碼內容暫不填寫。?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機動車發票》開票軟件,免費供機動車銷售單位使用。稅控儀器和開票軟件使用的具體規定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通知。?

(3)納稅人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後,開票軟件自動生成“機碼”、“機號”、“機號”;“增值稅金額”和“不含稅價格”由開票軟件在選擇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後自動生成;“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由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填寫。

(四)如為退貨,應在總價和稅金中大寫金額的第壹個字前加“負數”,小寫金額前加“-”號。?

(五)機動車輛發票稅控碼和10加密報價的內容應打印在相關欄目的中間,不得脫線或越線。在開票的過程中,如果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所有作廢的票都會在聯合監制處蓋章。?

(六)購買單位在辦理車輛登記和繳納車輛購置稅前遺失機動車發票的,應當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者遺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發〔2006〕227號)規定的程序辦理機動車發票補開手續,再根據遺失發票存根信息開具紅字發票。?

六、為保證機動車發票相關數據采集和認證的準確性,機動車發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1指定企業印制,使用幹式復寫紙(其中申報扣稅用52g,發票、登記、記賬用45g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應嚴格按照全國統壹的編碼規則編制和印制。各地《機動車發票》樣本(壹式三份)在投入使用前要報總局審批,並送同級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七、舊版《機動車發票》從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機動車銷售發票式樣的通知》(國稅發[1998]203號)同時廢止。

企業購買的機動車輛,除應繳納消費稅的汽車外,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範圍的,原則上可以抵扣。根據《企業消費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征收消費稅的汽車主要包括乘用車和輕型商用客車。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可以抵扣嗎?1.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可以抵扣,抵扣時應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2.納稅人自用的、與企業技術改造無關的、容易與個人消費混淆的應納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不得從進項稅額中抵扣。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可以抵扣嗎?可以認證扣除,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稅控版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即密碼區印有密碼的機動車發票)

2.車輛必須由最終用戶購買,且必須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3.購買的車輛不能是征收消費稅的汽車和摩托車(壹般貨車或工程車可以抵扣,汽車不能抵扣)。

4.稅號必須開具在機動車發票上。

根據最新稅法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汽車自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購買新車銷售,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經認證後可抵扣進項稅額。

購買車輛自用的,取得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如果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壹欄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就可以認證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填寫了組織機構代碼,就不能認證扣費了。

財稅2013第10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相關政策: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自用的征收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的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抵扣?不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新版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發票上只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其他復印件不加蓋。”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抵扣問題,現在可以抵扣了。組織機構代碼錯誤應使開票人仔細檢查輸入的稅號等信息是否正確。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可以抵扣嗎?越野車屬於征收消費稅的汽車範疇。如果進項稅不能抵扣,能抵扣的壹般是貨車。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自用的征收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據此,企業購置的車輛如屬消費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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