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個證的號不是壹樣的,分屬不同部門。
現在我國實行三證合壹:是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合並為壹張三證合壹的營業執照。
壹證壹碼:是將營業執照註冊號,稅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合並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註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壹個在全國範圍內唯壹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建立代碼統壹標識制度的意義: 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壹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有緊迫性。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國家質檢總局下設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為了規範和加強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組織機構代碼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110號總局令《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擴展資料:
2014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倡導“三證合壹”:改革市場準入制度。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地方政府需進行個別調整的,由省級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負責)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大力減少前置審批,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工商總局、中央編辦牽頭負責)簡化手續,縮短時限,鼓勵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登記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證合壹”是指將市場主體原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申請企業只需壹次登記,4個工作日後就能領取有稅務登記號、組織機構代碼號的工商營業執照,實現壹證代替三證。
百度百科-組織機構代碼證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