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功能
作為支付和報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憑證。
2.其他功能
使用電子機票乘坐飛機的程序進壹步簡化。只要在機場值機櫃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就可以獲得標有“et”字樣的登機牌。旅客無需出示車票,但可憑標有“ET”字樣的登機牌和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安檢。
另外,旅遊行程單不是機場值機和安檢的憑證。購買電子機票後,旅客可憑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在機場值機櫃臺辦理登機手續,領取登機牌。)和電子機票的相關文件(短信、郵件等。),然後憑本人有效證件和登機牌通過安檢登機。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行程單的統壹管理,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的單據具有其合法性,與發票管理基本壹致。壹個區別是,發票丟失時,要根據發票的性質和開具時間在報紙上聲明並向稅務機關申報,而旅遊行程單只是丟失了,沒能補上。
電子旅行路線不能隨意更改。旅客應核對旅遊行程中所列項目,如姓名、身份證號等。打印系統也由中國民航局授權的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單位開發,負責系統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提供網站、熱線、短信、彩信等服務,用於驗證旅遊行程的真實性。
電子旅行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如有變動,旅客必須出示原旅行行程單。比如退票時,他們必須持原旅遊行程向原售票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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