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運進項稅抵扣憑證有五種: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普通增值稅發票、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鐵路客票及公路、水路等其他票證。
3.扣款憑證的開具時間必須在2019之後1。
4.乘客身份信息很重要,手寫無效。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其他客運扣稅憑證要抵扣進項稅才能計算。手寫無效。
5.扣稅的計算: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按照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旅行行程中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旅客身份信息火車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憑旅客身份信息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6.抵扣期限及納稅申報:增值稅專用發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登記確認,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申報抵扣。獲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遊行程單、火車票、公路、水路等票證,直接填寫報關單,無需選擇確認或掃描認證。現行政策未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國內客運服務憑證設置抵扣期限。
7.只允許合法從業人員的客運費用抵扣進項稅額。允許與本單位建立合法雇傭關系的員工從國內客運費用中扣除其進項稅。納稅人為非從業人員支付的客運費用不能納入扣除範圍。
8.除特殊規定外,必須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基本規定。
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當用於生產經營。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或者用於免稅、簡易計稅等項目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第六條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壹)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如果取得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客票,按以下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帶有旅客識別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