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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事業編制能晉升麽?

關於“凡進必考”:

通俗的說法就是如果妳要成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那麽必須得經過相關考試,自從2000年以後,進入公務員隊伍都必須通過考試。

“凡進必考”的來源於《公務員法》中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當然,這裏是針對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也就是咱們常說的基層公務員,而非“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也有由普通農民直接成為領導職務的,如:河南信陽某鎮首現直選幹部農民高票當選副鎮長。但是這個比較罕見,而且壹般領導職位基本是由基層公務員晉升的,所以,我們可以常說想要當公務員,則凡進必考。

事業單位編制提拔:

根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資格包括:

壹、壹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壹般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

三、從管理崗位領導職務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具有副職崗位兩年以上任職經歷;從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具有下級正職崗位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而壹般每個縣都會根據本縣情況,給出壹些具體方案,例如向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傾斜,註重選拔為全縣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幹部;向基層壹線傾斜,註重選拔在條件艱苦、任務繁重的地方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向先進單位傾斜,註重選拔在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向重點、難點崗位傾斜,註重選拔敢於擔當、愛崗敬業的幹部。通過正確用人導向的樹立,使壹批想幹事、會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優秀幹部走上了重要工作崗位。

事業編制轉為公務員編制:

經常看到有人討論:事業編制到了副處或副科級,就自動轉為了公務員;這個現場是正確的,但是這個認識卻是錯誤的。

形成這種印象的原因是這樣的。例如:壹個縣的事業單位,可能最高級別為正科級,事業編制的人在本縣到正科級就到頭了,再想提拔已經沒有相應的副處級事業編制了,只能再占用行政編制的名額,所以給人的印象就好像是“自動”轉了。

而這,其實是占用了原本公務員的行政編制,而並非“自動”轉了。而這占用公務員的行政編制,卻是非常難的。

如果妳是事業編制的科員,妳是不可能轉為公務員的科員、副主任科員與主任科員的,而只能轉為領導職務或破格提拔轉為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而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的公務員如因病退、辭職、退休、殉職、病亡、調離等壹系列原因脫離原編制,那麽空缺出來的編制只能拿出來重新招考或者從原來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中遞補,而不可能從事業編制人員中遞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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