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查辦虛開案件的經驗表明,虛開違法企業具有壹定的涉稅信息風險特征,通過對其整理、分析,進而構建防範和打擊的數據指標和模型,有助於為防範和打擊虛開違法創造條件。
1.納稅人登記信息的風險特征
壹址多企,證實不符。壹般為多家企業集中租賃某寫字樓或某住宅小區同壹房屋內,並且註冊成立後不久即搬離。
企業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大多為外省人員。不法分子利用企業註冊登記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無需法定代表人現場身份信息核實的情況,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登記註冊企業。
多家企業聘請同壹人擔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或者由同壹中介公司代理企業記賬和領購發票。
2.開票及抵扣信息的風險特征
***用網絡,集中開票。虛開團夥從事虛開業務時另有窩點,往往是將多家企業的開票設備聚集在壹起,***用壹個網絡(手機熱點)進行多人在線集中開票。
開票時間短,開票量大。虛開企業往往在註冊成立當月或次月即大量領票虛開,月開票金額均是按其領票數量頂額開具。壹般其開票金額及領票量逐月增加,部分企業開票金額會出現陡增現象。此外,虛開行為涉及商品特征,進項發票多集中在易發生“票貨分離”的終端消費品行業,如建材五金、水泥、煤炭、黃金等。
3.納稅申報數據的風險特征
違法虛開企業為了達到領購發票目的,也會進行納稅申報,但壹般稅負率極低,實際繳納稅款極少。此外,違法企業常會采取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上“做手腳”的方式,達到無需進項抵扣,既能開出銷項發票,又不申報納稅的目的。如開票後待受票方完成抵扣後,將發票作廢,申報表反映為零申報。
建立疑點購銷全鏈條核查機制:
針對虛開、騙稅等違法活動的違法特點和動向,結合稽查部門的辦案實踐,筆者認為,通過建立跨部門、跨區域、跨系統的信息***享交流機制和疑點業務快反制度,實現發票違法的“精準識別”“快速打擊”,可有效遏制虛開違法活動的發生。
1.加強涉票信息監控
針對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升級版的不足,盡快完善相關功能。其壹,加強對發票清單信息管理。對納稅人發票清單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商品名稱等予以監控,對納稅人開具發票清單行次進行限制,明確不得小於發票票面行次,以便稅務機關準確采集發票票面信息。其二,加強對跨區域違規開票行為監控。加強納稅人在線開具發票MAC地址(網絡設備物理地址)和上傳開票數據IP地址信息采集,並對“IP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同”或“同壹IP地址傳輸多戶納稅人開票數據”特征的納稅人實施監控,以盡早識別虛開違法行為,實現精準打擊。
此外,在規範財務軟件技術標準、實現發票原始憑證電子化基礎上,稅務機關應依托完整統壹的發票信息庫和辦稅平臺,建立電子發票信息自動推送制度。根據受票單位(企業)需求,實現發票信息清分、比對和自動推送,便於受票單位(企業)接收真實發票信息,防範虛開犯罪。
2.建立疑點業務核查快反機制
構建企業購銷業務全鏈條分析反應機制。在壹定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企業購銷信息全鏈條掃描制度,針對上月進銷項金額明顯不匹配企業,每月首日的零點實行購銷業務全鏈條信息掃描,對流向出口企業的疑點企業進項稅額暫緩其退稅業務辦理,待全鏈條核實後再確定是否退稅。
與海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及協查機制。由於目前增值稅發票升級版系統未將海關完稅憑證的文字信息納入采集範圍,因此稅務機關對於取得海關完稅憑證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無法實時進行進銷項比對,也不能自動提取報關地和銷售地的字段信息,對虛開違法行為識別和分析造成不便。為此,稅務機關應與海關對口部門建立數據交流和協查機制,以便在發現虛開疑點時,及時取得協查回函證據。
3.完善發票管理及報銷制度
目前,有關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分散在《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多項法規中,缺乏統壹的法律、法規,不利於發票的統壹、規範管理。因此,應完善發票管理制度,整合相關發票法規和文件,根據發票管理現時需要,建立統壹規範的發票管理法規,並同時在法規中明確,納稅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填寫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沒有的可填寫質檢編碼)或身份證號,以方便稅務機關歸集、分析發票信息,強化發票風險管控。
應在會計制度及財務核算規定中配套建立發票報銷前的查詢比對制度。建議財政部出臺政策,在會計核算制度中明確,到達壹定限額的發票(如5000元以上)在財務處理時必須先行核驗發票真偽、業務真偽後再予入賬。對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或故意獲得假發票入賬的企業和單位,依法嚴厲查處並追責。
此外,針對“黃金票”虛開違法多發的情況,應完善黃金回收管理制度。建議由有關部門牽頭,聯合黃金銷售主管部門開展專項調研,完善黃金回收政策規定。尤其是明確標準黃金和二手黃金首飾收購的區別,盡快堵塞由於黃金冶煉廠不規範收購黃金,導致“黃金票”虛開騙稅違法多發的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