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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會查稅嗎?

不壹定,因為我們還沒有做徹底的檢查,不知道情節的嚴重性。但稽查局是立案稽查,不會是馬虎的套路。壹般只有當管理人認為妳的公司有什麽問題,稅務和財務報表有明顯漏洞時,才會上報,稽查局查賬。稽查局查賬肯定比稅務局嚴格。會要求妳提供公司的原始憑證、會計憑證、報表等資料。案件立案後,無論從監督檢查機制,還是從各個環節的明確分工,都比行政的評價要好。所以稽查局肯定會認真查的。

稅務檢查的基本程序是:

壹、案件選擇:根據案件來源信息篩選,決定是否立案。

第二,立案

接下來,如果符合要求,就要立案了。立案後是檢查程序,根據檢查結果做出稅務檢查報告。檢驗工作應當自實施之日起60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驗時間的,應當經檢驗局局長批準。

最後是審判程序。檢查結束後,檢查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稅務檢查報告、稅務檢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據材料移交審理部門審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審理部門收到稽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應在15日內提出審理意見,但以下時間不計算在內:

(a)檢查員進行補充調查的時間;

(二)向上級機關請示或向有關部門咨詢政策性問題的時間。

案情復雜,確需延長審理期限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稅務檢查條例》第二十五條。

移交帳簿、憑證、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檢查對象發出《移交帳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移交帳簿、資料清單》,經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

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上壹會計年度的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其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並在3個月內全部退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帳簿、會計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調取,應當經其所屬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並在三十日內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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