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發票納入本次抽獎範圍:
(壹)發票種類:在吉林市市區範圍內註冊的餐飲單位消費的消費者(自然人)取得的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含定額和卷式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發票金額:單張發票金額(價稅合計)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發票。發票是積極有效的發票,不包括無效發票和紅色抵銷發票。
(三)開具日期:吉林市市區範圍內註冊的餐飲單位在2021、14年6月至1年2月期間開具的上述發票。參加抽獎時,發票數據以稅務機關在“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系統中調取的上述時間段內開具的發票電子數據為準。
(4)參與人員:取得上述發票的個人消費者,只有發票所載“購買人姓名”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填寫壹致,“購買人身份證號”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證號”填寫壹致、真實有效,方可參與發票抽獎。
二、抽簽方式、時間、地點。
采取每周抽獎的形式,每期抽取200名中獎者。2021年6月23日至20221年6月5日,每周三有壹次抽獎,共有29 * *次抽獎。每周開具的發票只會參加那壹周的抽獎。
1參與抽獎的發票開具時間為14年6月至6月20日、6月23日;第二期參與抽獎的發票開具時間為6月21至6月27、6月30日。
如遇法定節假日,抽獎日期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以此類推。本次活動最後壹期發票從2021 65438+2月27日至2021 65438+2月31(2022 65438+10月5日)抽取。
如果搖號時間有調整,請以後續公告內容為準。
抽獎地點:市政府服務與數字化建設管理局直播間(市政府1號樓壹樓民生直播間)。
三、獎項設置
總獎金預計為500萬元。
每張發票的抽獎金額為:個人實際消費發票金額在200元(含200元)至800元(含800元)之間,將全額兌獎。發票金額在800元以上的,以800元獎勵。
四、抽獎方法
抽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吉林市稅務局根據抽獎範圍,提前抽取所有符合抽獎條件的發票數據,提供給市政府服務與數字管理局。獲得符合抽獎條件發票的消費者,需要將相關發票數據上傳至吉林烏拉圈作為抽獎數據。
抽獎號碼由發票代碼和發票票面上打印的發票號碼組成。中獎發票由公證部門現場隨機抽取並公證。
獲得合法、有效、經核實的普通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與電腦提取的壹致的消費者將獲得獎品,中獎名單將適時由吉林市商務局確定的媒體發布。
動詞 (verb的縮寫)救贖至關重要
(1)本次抽獎采用網上兌換。具體事宜以吉林市商務局發出的兌付通知為準。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獎,發票相關責任方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非法印制、偽造或者私自塗改發票的;2.虛假發票;
3.有塗改發票的;
4.兌獎人不能提供具有有效證件的發票;
5.超過贖回期的發票;
6.發票上的印章與開票單位不符的發票;
7.代公司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8.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9.認定異常戶後開具的普通發票;
10.在兌現過程中檢查具有非正和有效結果的發票,如“作廢”和“紅色抵銷”;
11.增值稅發票查驗系統對失敗的發票進行驗證;
12.其他違法違規開具的發票。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發票票面破損、汙染嚴重,導致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等主要項目內容無法辨認,無法提供原中獎發票的,消費者可以到納稅人提供發票的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查詢並打印發票相關內容,加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印章,即可視為有效發票。
(二)銷售者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的,可以進行投訴。
(3)如遇疫情或接到上級要求終止活動,本次餐飲發票抽獎將立即終止消費促銷活動。
(四)本通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吉林市稅務局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壹)獎品種類、兌換條件、獎金數額或者獎品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換的;
(二)采取謊報中獎或者故意讓違約人員中獎等欺詐手段有獎銷售的;
(三)銷售彩票,最高獎金數額在五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