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等壹系列不平等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雖然從中國取得了許多特權,但還要取得更多的特權。它們還要求在中國實現鴉片貿易合法化,要求在中國全境通商,要求在北京設立使館。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黃宇和教授近年研究第二次鴉片戰爭,他的最新 研究成果證明,英國之所以發動這場戰爭,很大程度是要逼迫清政府把鴉片貿易合法化,以保障當時英國在華最大的經濟利益———鴉片貿易。(13)謀求在華的全面經濟與政治利益,這是它們的根本利益所在。這個根本利益拿不到手,新的壹場侵略戰爭遲早是要爆發的,問題只在發動戰爭的時機和借口而已。
《現》文說戰爭的原因,列舉了兩條。壹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即外人入城問題),另壹是修約問題。這是兩條表面原因,如果認為是根本原因則是違背歷史真實的。
外人入城問題是壹個相當復雜的問題。
《南京條約》第二款:“自今以後,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該五處城邑。”這就是說,壹般英國人可以居住在港口,外交官則可以住在城邑。中方認為,按中文字義,城邑不壹定指城內,條約未給英國人入城的權利。《南京條約》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譯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認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內,因此,英國外交官和壹般英國人都可以入城。中英雙方在條約約文的理解上,發生了很大歧異。按照歐洲人的國際法,《南京條約》的兩種文本(當時沒有第三種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條約簽字時未聲明以哪種文本為準,在文本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應允許各方各執己見。事實上,這兩個文本都是英國提供的。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壹法律來源的不同解釋。在中方看來,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條約的理由不充分。其實中國官方在英國的壓力下,已經同意英國人可以入城。但是廣州城廂內外社團、士紳堅決不同意英國人入城,甚至不惜開戰,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協”為由,推遲入城的時間。鴉片戰爭期間英軍的暴行和鴉片戰爭後多起英人恃強作惡的中外糾紛事件,是造成廣州民眾仇外情緒的壹個基本原因。從歷史的角度看,廣州民眾的仇外情緒當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廣州民眾反入城鬥爭當時有其發生的條件要求修約,則是西方列強企圖從中國拿到更多權益的策略手段。早在1853年,英國就利用最惠國待遇和中美《望廈條約》第34款有關12年後貿易及海面各款稍可變更的規定向中方提出修約要求。這年5月,英國政府訓令駐華公使文翰提出修訂《南京條約》問題,要他向中方提出:中國應毫無保留地給英國人開放全部城市和港口,英國人走遍全中國不受任何限制。文翰接到訓令時,太平軍北伐部隊已攻進天津附近,文翰感到太平軍與清政府之間誰勝誰負難料,就把訓令擱置起來。7月,美國向清政府提出幫助鎮壓太平軍作為誘餌,以修約擴大在華權益。清政府懷疑美國的動機,沒有接受。其實,研究帝國主義侵華歷史的學者早已指出,英國要求修訂《南京條約》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因為《南京條約》是壹項政治條約,不是商約,沒有修訂的規定;而修約本身不能包括在最惠國待遇之內。(15)英國利用中國當局不了解歐洲人的國際關系知識,加以蒙哄和欺詐,清政府只有被牽著鼻子走了。
1854年,英國、美國、法國都積極活動修約。但是對於英國來說,采取戰爭行動解決修約問題的時機沒有成熟。最大的原因是,英、法聯盟正與俄國為分割和奴役土耳其打著克裏米亞戰爭,英國的軍力布置在克裏米亞戰場上。所以英國政府訓令包含修約談判中要嚴格避免使用武力,只要中國承認修約的原則,實際談判不必馬上進行。1855年,美國任命傳教士伯駕為駐華公使,給伯駕的任務,是要他從清政府取得公使駐京、無限制擴大貿易以及取消對個人自由的任何限制等三項主要權利。伯駕知道,《望廈條約》只規定了12年後作細小的修改,但他認為:“為了達到各國政府的最大利益,不僅細小的修改,而且激烈的變更是必不可少的”,為此“必須采取強硬手段”。(16)他在來華前,遍訪了倫敦和巴黎外交部,取得了壹致意見。1855年8月,伯駕希望北上渤海灣,逼迫北京政府舉行修約談判。包令說:“用孤單的行動而不伴以強大的軍事壓力,就沒有希望從中國取得任何重要的讓步”。(17)因為各國軍艦尚未調到遠東來,沒有軍力支持,這次北上行動未能成行。這就是說,用戰爭手段,達到逼迫清政府同意修約的目的,這已經是既定決策。
1856年3月,克裏米亞戰爭結束,俄國戰敗。這時候,英、法、俄國都把眼光投向了中國,各國軍艦都可以移師中國了。在克裏米亞戰場上廝殺的對手,在中國成為了合作的夥伴。利用戰爭手段已經決定,侵略者總要找壹個冠冕堂皇的借口。
正在這時候,馬神甫事件發生了。盡管這是壹個突發的個別的事件,對於法國來說就是壹個好借口,但是,對於英國來說,這個借口還不太有力。不久,亞羅號事件發生了。殖民主義者要尋找侵略中國的借口是不難的。20世紀初法國的研究者研究了資料後指出:包令“要向中國啟釁,不愁找不到合法的借口;如果需要的話,他還有本領找到比劫持‘亞羅’號更好的借口。”(18)
至此完全可以看出,第二次鴉片戰爭是壹定要打起來的,並不因為中方的什麽態度而轉移。而要打這場戰爭的根本原因,是西方列強要越過條約特權在中國謀取更大的利益。
侵略者沒有程序正義
眾所周知,侵略者的本質就是掠奪。《現》文在評述馬神父事件的時候,拿出了壹個“撒手鐧”,叫做程序正義優先。文章寫道:西林地方官員把馬神甫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觀點,中方無疑理虧”。這不僅否認了侵略者的本質,而且完全混淆了事實。
程序正義優先,頗為嚇人。似乎當時來自歐洲的英國人、法國人最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實際上,這些貌似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的殖民主義侵略者,來到中國從來沒有遵守過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
以馬賴案子為例,馬賴違法傳教在先,而且在傳教地區作惡多端,地方官員未能把違法的馬賴解送領事而加以處死,違法在後。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為什麽不是馬賴或者法國首先理虧呢?
又以大沽之戰為例。當法國人知道清政府已經在大沽口設防,仍然決定與英國公使乘炮艦從大沽口溯白河到天津。英國公使普魯斯給英國政府報告說:“我們不得不在天津給予中國政府另壹次教訓……我壹定要使清朝皇帝及其大臣相信:壹旦我提出要求,就定要把它索取到手,如不順從我的要求,我已準備憑借武力威脅來索取。”(19)普魯斯聲稱“定行接仗,不走北塘”,堅持經大沽口溯白河進北京。(20)英法聯軍在充分準備下(僅英國艦隊就有戰艦、巡洋艦、炮艇***十余艘,士兵2000人),1859年6月25日下午向大沽炮臺突然發動進攻。大沽守軍進行了堅決回擊,激戰壹晝夜,擊沈擊毀英法兵船十多只,斃傷英國士兵464人,法軍14人,英國艦隊司令也受了重傷,不得不狼狽撤走。英法軍艦首先向大沽炮臺開炮,大沽守軍回擊,完全是正義的。不容置疑,大沽事件的責任完全在侵略者壹方。壹貫同情被侵略國家的無產階級革命領袖馬克思在1859年9月13日評論道:“即使中國人應該讓英國和平的公使前往北京,那末中國人抵抗英國人的武裝遠征隊,毫無疑義地也是有道理的。中國人這種行動,並沒有破環條約,而只是挫敗了英國人的入侵。”(21)
實際上,清政府已經同意在北京換約,並且安排了大臣到北塘迎接英法公使,安排了沿途招待照料,在北京城內安排了公使住處。清政府從安全出發,指定了公使進京的路線,規定可帶隨從,不準帶武器。這些安排完全合乎當時國際關系的準則。歐洲人制定的國際法沒有規定可以攜帶武器到他國首都去交換條約批準書。這些安排完全符合所謂程序正義的要求。當大沽的消息傳到倫敦,英國資產階級的報紙反誣中國破壞條約,要求英國政府對中國實行“報復”。英國《每日電訊》甚至稱:大不列顛應攻打中國沿海各地並占領北京;英國人應該成為中國的主人。馬克思當時在評論大沽事件時寫道:“難道法國公使留住倫敦的權利就能賦予法國公使以率領法國遠征隊強行侵入泰晤士河的權利嗎?”“既然天津條約中並無條文賦予英國人和法國人以派遣艦隊駛入白河的權利,那麽非常明顯,破壞條約的不是中國人而是英國人,而且,英國人預先就決意要在規定的交換批準書日期以前向中國尋釁了。”“白河沖突並非偶然發生的,相反地,是由額爾金勛爵預先準備好的。”(22)馬克思是研究了英國公使和記者從中國發回的報道寫下這些評論的。
帝國主義在侵略中國的過程中不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還可以舉出很多例子。
中美《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在澳門望廈村簽訂,又名《望廈條約》),是中美之間締結的壹項商約。它的第34款規定:“合約已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壹,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又和約既經批準後,兩國官民人等均應恪遵,至合眾國中各國均不得遣員到來,另有異議。”(23)這裏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望廈條約》“不得輕有更改”,中美兩國“均應恪遵”,美利堅聯邦各州(“至合眾國中各國”)不得派人前來對此另有異議。在什麽情形下可以在12年後“稍有變通”呢?條件只是因為“至各口情形不壹”(“現文”引用時恰恰把這幾個字刪掉),涉及到貿易及海面各款時,可以稍加修訂。這實際上指的只是細小的修訂。美國以及各國清楚這壹點。中方也清楚這壹點。1855年5月,美、英、法三國公使先後照會兩廣總督葉名琛,要求在北京修訂《望廈條約》,為此清政府指示說:“各夷議定條約,雖有12年後公平酌辦之說,原恐日久情形不壹,不過稍為變通,其大段斷無更改”(24),清政府的認識是合理合法的。按照所謂“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理”,英、法、美各國都沒有提出大段修改條約的權利;即使稍加修訂,也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與清政府商議,“公平酌辦”。如果清政府不同意修訂,只好等待。以武力逼迫簽訂的條約是無效的。馬克思曾經援引前任香港首席檢察官致倫敦《晨星報》的聲明,那份聲明說:“無論這個條約是怎樣的,但既然英國政府及其官吏采取了強力行動,它早已失去了效力,因而大不列顛王國至少已沒有權力享受這個條約所賦予它的優先權利和特權。”(25)這就是程序正義優先。
但是,如前所述,英、法、美、俄各國哪壹國遵守了這個原則?
唯物史觀不能動搖
研究和解讀歷史,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把研究和解讀所得用通俗的文字介紹給廣大讀者,更應該對社會、對讀者抱著非常負責的態度。歷史過程、歷史事實是怎麽樣就怎麽樣,並不能由人作任意的解釋,這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同時,歷史進程充滿矛盾的運動,復雜的事件是有各種各樣具體的事件組成的,我們在分析、研究歷史事件時不能把握盡可能多的史料,不能把事物提到壹定的歷史範圍內,不能抓住歷史過程的本質方面,不能對歷史現象做出階級地、辯證地分析,我們就不能從紛紜的歷史現象中理出頭緒,把握歷史過程的基本規律。如果不尊重歷史事實,對歷史事實、歷史過程作任意的解釋,那就是歷史唯心主義。
流行壹種說法:壹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或者壹切歷史都是思想史,或者人人都是他自己的歷史學家。如果說壹切歷史都是當代有思想的人寫出的,上述說法有壹定的意義。但我認為,當代人研究、撰寫歷史,還是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用歷史主義的方法,觀察歷史現象,認清歷史發展本質,指明歷史發展的方向。如果寫成人人心中的歷史,則言人人殊,失去歷史的本來面目,如果拿這種歷史去教育青年,就會貽誤青年。
歷史不是可以任意打扮的姑娘。《現》文的不正確,在於完全拋棄了唯物史觀,得出許多錯誤的觀點。試舉幾例:
“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壹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的”。這是想當然。列強侵略中國,什麽時候都沒有與中國“協議”過。歷次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條約文本或者是侵略者提供的,或者是侵略者強加的,中國談判代表哪裏有資格置喙?
“如果不打,不是對中國更有利嗎”。汪精衛在抗戰初期組織低調俱樂部,講的也是類似這樣的話。汪精衛之不齒於歷史,已經難以改寫了。我們只能這樣回答:中國人民對外來侵略如果不抵抗,不打,中國早就成為壹個完全的殖民地了。中國還有今天嗎?
“面對咄咄逼人的強敵,作為弱勢的大清帝國壹方,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避免與之正面沖突”。當代人俯視歷史,可以看出資本主義列強是強勢壹方,封建的中國是弱勢壹方。但是,在鴉片戰爭的年代,有哪壹個中國人認識到中國是弱勢壹方呢。即使認識到是弱勢的壹方,難道弱勢的壹方面臨外敵侵略的時候,就不應該反抗嗎?清政府被嚴格限制在不平等條約體系內,什麽時候都是嚴格遵守條約的,不遵守、不滿足原有條約特權的,壹向就是外國侵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