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網企業、集體企業和東北試點地區集體企業經營狀況差異較大。
從經營情況看,國家電網公司集體企業總體經營正常,主要圍繞電網主業,主要以電網建設、電氣設備制造等服務業為主。企業經營基本穩定,形成了圍繞電網建設運營的產業鏈和價格鏈組合。而東北試點地區的大型集體企業普遍難以經營。據東北大型集體企業不完全統計,職工總數的三分之二左右是離職後失業。大量集體職工離崗失業後,很難解決相應的生活、社保、再就業等問題。此外,雖然國家電網公司所辦的大型集體企業和試點企業對主辦單位的業務依賴度也較高,但關聯交易的規範程度存在較大差異。由於歷史原因,試點地區壹些工廠開辦的大型集體已與主辦國有企業發生資產占用,土地、房產等資產產權不清。與之相對應的是,雖然國家電網公司的集體企業對主業的依賴性相對較大,但在國家電網公司的自律監管和外部財政、物價、審計、稅務等部門的嚴格監管下,主業和集體企業的產權相對清晰,相互之間基本不存在無償占用資產的情況(除了壹些違規行為)。主營業務與集體企業的關聯交易是規範的,基本符合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
(二)電網企業、集體企業、主營業務與主營業務緊密耦合。
如前所述,國家電網公司集體企業主要以電網建設、電氣產品制造等服務業為主,其中電網建設(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等。)和電氣產品制造業占據較大份額,其中電網建設占據市場壟斷地位,電氣產品制造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從產業鏈來看,電網建設和電氣產品制造都屬於電網企業供電主業的上遊,形成了對國家電網公司主業的有力支撐。電網集體企業中的電氣產品制造和電網建設,屬於國家電網“同心圓”產業布局中的兩個重要行業:電氣設備制造業和電力建設業。因為這些業務在產業布局上與電網主供電業務緊密耦合,實際上無論廠管國家集體政策怎麽走,都屬於國網企業發展方式轉變的整合對象。
(三)電網企業利用自身力量解決集體企業的可能性較大。
國家電網公司召開國家電網電力科學研究院直屬科研行業重組整合工作部署會,討論國家電網電力科學研究院、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中國電力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裝備)內部資源重組整合工作,公布公司直屬科研行業重組整合方案。直屬科研產業重組整合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原則是:將支撐電網核心業務的科研和產業徹底分離,明確直屬科研單位和產業單位的功能定位,打造大規模、高水平的科技產業集團。根據整合方案,重組後,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將重點發展電力二次設備、工業自動化設備、智能電力設備、信息通信系統和低壓電氣設備等產業;適度發展直流輸電、電力電子、電站輔機等業務。中電裝備是電力電子和國際EPC總承包業務的產業載體,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是科研單位。從以上情況看,國家電網的發展戰略為解決集體企業問題提供了契機。電網企業現有集體企業中的制造業可納入國家電網直屬裝備制造系統,電網建設行業也可納入國家電網公司各大建設系統,為各級供電企業打造自身建設和項目管理實力。
(四)試點地區的經驗表明,用自己的力量解決集體企業的問題,更有利於集體企業的改革。
從壹些央企的試點經驗來看,由於目前壹些央企工廠所辦的大型集體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而大型集體企業的職工安於現狀,對改制的願望不大,這些大型集體企業的職工並不想離開主辦企業的航船,如果有飯給主辦企業吃,難免會有粥喝的想法,這對改制後的企業來說並不理想。同時,中央集體企業的管理人員大多是由所在企業派出的,是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壹旦他們退出,集體企業就會出現管理真空。調查發現,集體企業改革後,主辦企業派出的職工全部撤出,新當選的集體企業領導沒有管理經驗。於是,原本經營良好的企業,變成了壹團亂麻。集體企業改革後,舉辦者的管理者不願意留在集體企業。壹旦他們退出,集體企業就會出現管理真空,陷入兩難境地。電力企業大規模集體改革應避免工廠大規模集體改革後的這種情況。以國家電網公司為例,利用自身的產業整合戰略實現集體企業有序重組改革,是避免電力企業工廠大規模集體改革困境的有效途徑。
法律依據:
《關於在全國開展廠辦集體工作改革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廠辦集體凈資產不足以支付在職集體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差額所需資金由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承擔。其中,地方國有企業興辦的大型集體,中央財政補貼50%;對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興辦的大型集體工廠,中央財政補助100%;中央企業設立的大型集體,由中央財政根據企業效益具體情況確定補貼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可統籌用於工廠大集體職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