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納稅是指匯出成員企業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或虧損),由其總機構或規定的納稅人(簡稱匯出企業和單位,下同)匯總繳納所得稅的方法。匯總(合並)納稅是指企業總公司或集團母公司(簡稱匯繳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集團子公司(簡稱成員企業)的經營所得。匯繳企業通過匯總或合並納稅申報,統壹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1.企業總機構或集團母公司(以下簡稱匯繳企業)及其經批準合並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成員企業(以下簡稱成員企業),除本通知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實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的匯總納稅方式。(1)統壹計算:指匯出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在匯總成員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基礎上,統壹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2)分類管理:是指對匯出企業和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分別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監督管理。(3)就地預繳:是指成員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政策,計算其每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額,並按照規定的比例預繳部分稅款,年度終了進行年度清算。(四)集中清算:是指匯繳企業在年度終了後,在匯總成員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基礎上,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合並,沖減成員企業當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清算和匯算清繳。匯總納稅只針對企業所得稅。集中納稅沒有那麽復雜,只是單純的集中納稅,可以集中在地點上,也可以集中在時間上,可以針對很多稅種。比如印花稅需要多貼花,可以在稅務局集中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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