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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稅款中包含的稅款

下列稅款包含在應付稅款中:

1.增值稅:企業按照增值稅法的規定,計算銷售和勞務收入等應稅項目,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企業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企業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職工工資、獎金、股息、傭金和其他收入的個人所得稅,並向稅務機關繳納;

4.印花稅:企業在簽訂合同、簽發票據、借款、擔保等交易時,應按照《印花稅法》的規定繳納相應的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企業出售或轉讓土地時,應按照土地增值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並向稅務機關繳納;

6.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並向稅務機關繳納;

7.其他稅種,如關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企業根據自身經營活動的特點,可能涉及其他稅種的計算和繳納。

應納稅額中包含的條件如下:

1.公司具備納稅人資格:公司必須是納稅人,才能計入應納稅額。在國家稅務局登記後,該公司被視為納稅人;

2.已產生稅款:企業必須根據稅法規定,以銷售和勞務收入等應稅項目為基礎計算應納稅額。只有在稅收已經產生的情況下,企業才能計入應納稅額;

3.稅額已經確定:企業根據稅法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確定具體稅額。只有在稅額已經確定的情況下,企業才能計入應納稅額;

4.納稅期限已滿:企業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納稅款。只有到了繳納期限,企業才能計入應納稅額。

綜上所述,不同情況下的應納稅額可能包含不同的稅種,需要根據各個稅法的規定來確定。企業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及時繳納應納稅款,保持良好的納稅信用,避免滯納金、罰款等不良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第五條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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