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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企業年度所得稅中,其他減免項目包括什麽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計稅工資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資標準。按現行稅收規定,納稅人的計稅工資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800元,具體扣除標準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不同行業情況,在限額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高於該限額的,應在不高於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納稅人發放工資在計稅工資標準以內的,按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則不得扣除。國家將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物價指數以及國家財政狀況,對計稅工資進行適時調整。

(3)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納稅人按照計稅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分別為2%、14%、1.5%),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納稅人超過按計稅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則不得扣除。納稅人發放工資低於計稅工資標準的,按其實際發放數計提三項經費。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3%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分別在下列限度內準予扣除: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含1500萬元),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5‰;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 2‰;全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人的1‰。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其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收入。

(6)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在省級稅務部門認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數內,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殘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對納稅人按當地政府規定上交的殘疾人保障基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繳納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則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9)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則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手續費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10)壞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和商品削價準備金的扣除。納稅人提取的壞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提取的標準暫按財務制度執行。納稅人提取的商品削價準備金準予在計稅時扣除。

(11)轉讓固定資產支出的扣除。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支出是指轉讓、變賣固定資產時所發生的清理費用等支出。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支出準予在計稅時扣除。

(12)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的扣除。納稅人發生的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損失,由納稅人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準予扣除。這裏所說的凈損失,不包括企業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納稅人發生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由納稅人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可以在稅前扣除。

(13)總機構管理費的扣除。納稅人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範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準予扣除。

(14)國債利息收入的扣除。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種財政補貼收入、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外,其余則應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

(16)虧損彌補的扣除。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所得彌補,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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