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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工作為什麽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所以在強調紀律的監督責任時,必須全面辯證地看待這個問題,而不能單獨地強調紀律的監督責任。

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的辯證關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第壹次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兩個責任的提出進壹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理論體系,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正確把握兩個責任的基本內涵及其辯證關系,促進兩個責任的互動***進,對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深遠的意義。

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包括監督的地位、監督的客體或對象、監督的職責內容等方面。從監督地位上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從事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具有黨內監督的權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客體或對象上,紀委的監督對象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具體包括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特別是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從監督責任來看,紀委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向同級黨委和上壹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權限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等。

從總體上看,黨委的主體地位和紀委的監督地位都是不可動搖的。然而,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的內容體系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需要而不斷豐富和發展。

壹、兩個責任的辯證關系

兩個責任存在著辯證的邏輯關系,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紀委的監督責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缺壹不可。黨委的主體責任強調的是如何通過進壹步強化各級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地位和領導責任,進壹步加強和完善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領導,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斷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不斷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才能保障紀委監督地位的權威性,確保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發揮。紀委的監督責任強調是如何通過進壹步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的執紀監督主責,確保紀委正確履行監督權力,全面提高監督能力,為進壹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加強保障。只有充分發揮紀委的監督責任,協助黨委做好各項黨內監督職責,才能保證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最終保證黨委的主體責任的有效履行。

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指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體地位,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布局之中,統籌謀劃,全面部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分清職責,厘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界限,切實履行“壹崗雙責”,既不能用黨委的集體責任掩蓋個人領導責任,也不能用紀委的監督責任代替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紀委必須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主業,履行主責,切實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五項經常性工作”,協助黨委做好各項黨內監督職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既不能越皰代俎,以紀委的監督責任幹擾黨委的領導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責,以黨委的主體責任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

二、強化兩個責任的途徑

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根本在於明確兩個責任界限,關鍵在於落實責任追究。

壹是明確黨委的主體責任。要進壹步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意識。各級黨委深刻認識到新形勢下黨所面臨的四大挑戰、四種危險、四風問題,清醒認識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現實緊迫性,切實將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上升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來對待,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憂患意識、擔當意識、責任意識;要進壹步明晰黨委的主體責任內容,制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實施細則,細化黨委班子、黨委第壹責任人以及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職責,科學劃分領導班子、第壹責任人、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等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切實做到“壹崗雙責”;要不斷提高黨委的主體責任的履行能力,不斷建立健全反腐敗工作協調機制,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敗治理的組織架構、監控體系和運行方式,不斷提高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能力。

二是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紀委監督責任的履行,進壹步明確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強化紀委監督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提高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要進壹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明確監督職責,聚焦監督主業,突出監督主責,不斷提高紀委監督能力,增強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履行監督職責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強紀委監督責任的制度機制,不斷創新紀委監督方式,完善紀委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機制,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經常性監督,探索對紀委監督責任的再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紀委監督責任履行的規範性和公信力。

三是落實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是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最後壹道防線,守不住這個防線,責任制就會流於形式、陷入空談。要進壹步建立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制度,構建科學客觀、務實可行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和工作機制,特別是加強對各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堅決糾正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義傾向,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提供科學依據;要盡快建立兩個責任追究的制度體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建立“壹案雙查”制度,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逐步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態化。如果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有失職等責任問題,必須采取倒查的辦法予以追究,絕不能以集體名義敷衍了事。如果紀委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問題不報告、不反映,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也要堅決追究紀委相關人員監督失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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