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局黨組(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整風工作,對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黨員及其所屬單位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2.檢查本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在黨章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監督。
3.受理對本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檢舉和控告;及時向上級紀檢組(紀委)報告本部門和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本級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情況,並進行初步核實;決定對本部門所屬單位違反黨紀的重大案件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進行立案調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黨紀處分審批權限,對直接查處的案件作出處分決定。
4.受理黨員、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下屬單位對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訴。
5.負責下屬單位紀檢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6.完成上級紀檢組(紀委)和本部門黨組(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察室的主要職責和權限:
1,工作職責:
(1)檢查被監察對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命令方面存在的問題。
(2)協助部門做好本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和協調部門研究制定綜合治理本系統腐敗的有效措施。
(三)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和檢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主管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的投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管轄範圍內的其他投訴。
(五)監督檢查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和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勤政廉政工作情況;負責本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和下屬單位監管幹部的專業培訓。
(6)完成當地政府監察局和本部門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