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國稅局的發票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進行兌獎。需要攜帶中獎發票和中獎中獎個人或經辦人身份證明(自然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復印件)。兌獎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第壹次兌獎無需報送以上資料,稅務機關直接電子兌付)。
2、中獎者獎金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支付獎金的部門代扣代繳。
3、第壹次開獎原則上最高獎金不超過100元,最低獎金不低於5元,采取即開即兌方式,中獎獎金以試點地區稅務局確定的電子支付方式即時給付中獎者。
4、第二次開獎采取定期開獎方式,開獎周期由試點地區稅務局確定,每年不超過4次。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進入二次待開獎普通發票庫,參與定期開獎。
擴展資料:
關於二次開獎辦法,采取定期開獎方式,開獎周期由試點地區稅務局確定,每年不超過4次。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稅務局指定地點兌獎,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發票系統采集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供稅務機關核對。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中獎獎金以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給付。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進入二次待開獎普通發票庫,參與定期開獎:
1、參與第壹次開獎的;
2、通過有獎發票管理系統采集普通發票持有人個人信息的;
3、購買方為個人的;
4、經過系統校驗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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