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賦予紀委的調查手段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法定職責,其中監察機關的調查措施包括訊問、訊問、談話等。案例描述——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說明情況的權限是什麽?根據群眾反饋,S市紀委監委對國企A公司“三重壹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調查人員了解到,該企業在日常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執行“三重壹大”集體決策制度。據調查,A公司雖有董事會,但沒有實質性運作發揮作用,公司重大決策由領導班子決定。公司領導班子由兩人組成,其中主要負責人L擔任董事長和總經理兩個主要職務,並兼任公司黨支部書記,另壹名班子成員W為公司副總經理。w認為主要負責人L是任職多年的監事,工作經驗豐富。壹般已經定下來的事情是不會出錯的。l還經常用“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了問題我會負責”“某些項目我會負責”之類的話來打壓民主,操縱巨額資金流動。近年來,L在相關重大項目中以擅長“啃硬骨頭”而聞名。所以上級部門對他比較遷就,平時多鼓勵鼓勵,少教育監督,導致L在公司長期處於“壹言堂”的局面。沒有及時糾正。市紀委監委找L談話,約談W,要求其說明情況,提醒L、W嚴格執行“三重壹大”制度,落實財務制度,充分發揚民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實行民主決策。同時,建議SASAC充實公司領導班子,建立健全董事會制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案例分析:本案中,S市紀委監委依法對國企A公司執行“三重壹大”制度情況進行了徹查,發現該公司在這方面存在嚴重問題。l、W不執行“三重壹大”制度,任其發展可能給國有資產帶來損失,屬於職務違法行為,應及時糾正。本案中,導致“三重壹大”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因素很多,既有個人主觀因素,也有制度上的客觀漏洞。壹方面,L本人搞“壹言堂”,違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喜歡獨攬大權;另壹方面,W作為公司副總和領導班子成員,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對L的行為不勸阻、不糾正、不報告也應承擔壹定的責任。上級部門對公司領導班子建設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和針對性的指導是責任所在。監察機關約談L、W,要求其改正,是行使監察法賦予的權力。監察機關向市國資委提出監察建議,要求完善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是監察職責。在紀檢監察工作中,處於罪與非罪的過渡地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利於擴大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領域,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教育、監督和保護職能,使公職人員習慣於在受監督、受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促進幹部黨員化。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根據管理權限,可以就可能違反職責的監察對象,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和人員進行談話或者要求說明情況。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置職責,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吸取教訓、挽救生命,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監察機關要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推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規範權力運行,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潔教育,引導公職人員提高意識、勇於擔當、依法履職,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監察機關堅持民主集中制,在線索處置、案件調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和審查中的重要問題,應當集體研究,並嚴格按照權限履行報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