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原單位所在社保局打印繳費清單,並蓋章,證明參保人在那裏有買社保。如果原單位和現單位是壹個社保局,就可以不用此步驟;
2、現單位填寫退費申請表,到社保局辦理退費申請手續;
3、社保審批同意後,現單位到地稅社保征繳大廳辦理退費手續。手續都是新單位幫職工辦的。可以退回單位和個人多繳的全部費用。
社保的類型:
1、養老保險:即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在養老期間發給生活費,以及生活方面給以照顧;
2、失業保險:即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的給付以及轉業培訓、生產自救及職業介紹等保障措施;
3、工傷保險:即勞動者因工負傷,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工資收入補償,也是對因工負傷勞動者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顧措施;
4、醫療保險:即勞動者在患病期間的收入補助和在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5、生育保險:即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收入補助和保障措施。
綜上所述,在司法實踐中導致參保人重復交納社保的原因很多,比如原先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交納社會保險,之後考取了國家公務員,那麽之前本人繳納的那部分養老保險費就可以申請退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