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個人的獨立產權,那麽雙方必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還必須符合濟南限購令的標準。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公布了樓市“限購令”細則——關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了在住房限購條件下,開發商、中介機構、購房人在濟南限購區域內買賣房屋的註意事項。
第壹,限購以家庭為單位。
2016、16年10月3日起,新規暫停向本市部分區域(含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下同)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房)。非本地戶籍無房家庭在本市部分區域限購壹套住房。
《通知》解讀明確,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已擁有3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換句話說,限購是以家庭為單位,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子女有房。
二、本市戶籍包括所有城市郊區。
新規所指的是本市市區及三縣壹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
解讀《通知》所稱本市戶籍是指本市市區和三縣壹市戶籍的家庭,也就是說,不僅是市區,還包括章丘、濟陽、平陰、商河等地的家庭,部分家庭成員是本市戶籍的家庭。
此外,駐濟部隊現役軍人、武警在提供軍(警)身份證明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相關戶籍證明後,視為本市戶籍居民。
第三,長清區不在限購之列。
新規規定了本市市區範圍內的住房權屬,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濟南高新區擁有的住房套數。
本地戶籍解讀包括所有區縣,限購範圍為濟南六區。在長清區買房不限,但在其他區買房時,長清區的房產會參與核算。
比如小明是長清戶口,壹家三口。家庭成員名下在城六區有三套房的,以後禁止在這六區買房,但可以在長清區買房;如果小明的三套房,壹套房在長清區,另外兩套房在城六區,他就不能再在城六區買房了。
四、限購從65438+10月3日網簽開始。
新房購房時間以房屋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2016,10之前簽約的,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10之前未網簽的購房者需要執行限購政策解讀。本地居民現有住房(城六區)達到3套的,不能再申請網簽。
3日零時後至7日《通知》下發前,開發企業需通知購房人提交《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由開發企業到房管部門進行購房資格認定。對於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人,由開發商企業匯總,於6月65438+10月65438+4月前報市城鄉建委取消網簽。此外,市城鄉建委發布的緊急通知稱,因購房者信息查詢系統正在進行升級測試,暫停房屋端口商品房網簽。
五、房屋套數以網簽為準。
新規《通知》明確,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以新購時本市市區居民家庭已辦理的新建商品住房網簽、不動產登記、房改購房手續和二手房網簽數量為準。
對購房者的解釋是,在壹套住房中,按自己擁有的住房計算。
兩人或兩人以上* * *與同壹買受人購房,且* * *非同壹住戶的,分別按與同壹買受人購買新房處理。
購房時間以房屋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2016年3月3日零時前簽約的,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六、房屋單元數量以網簽為準。
新限購期內,購房人在購房前應提交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人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並簽署購房承諾書。
購房者提供的結婚證解讀,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或其他有效結婚證。
戶籍證明是指戶口本或公安部門根據通[2016]175等文件規定出具的證明材料。購房人或家庭成員為本市集體戶籍的,符合本市戶籍要求。
七、唯住房不限商鋪。
新規《通知》明確,住房是指規劃為住宅和居住公寓的房屋。
本次限購解讀僅限制六區住房,包括寫字樓、商鋪在內的其他商品房不在限購之列。
另外,如果地下室產權性質顯示為住宅,需要先去房管部門開壹個簡單的公證。
8.二手房也包括在內。
新規購房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買賣二手房的,可以參照之前的程序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申請查詢購房人擁有的房屋。
解讀對於符合購房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助買賣雙方在網上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將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申報表提交市房屋檔案館留存。二手房買賣當事人自行交易的,當事人應當參照前條提交的資料申請房屋信息查詢和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
九、不符合合同條件的。
新規定不符合限購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申請合同網簽。對違反網簽相關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房地產交易監管辦將不予備案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合同,出具《不予備案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通知書》,並將信息反饋至市城鄉建委。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相關規定的,市房地產交易監管辦不予備案二手房網簽合同。
解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場所、經營場所等顯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和限購政策解讀,供購房人參考。對不符合限購條件,利用線下或滯後網簽規避限購政策,逾期不辦的,壹經查實,有關部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限購政策,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騙取購房資格的,壹經查實,取消購房資格並記入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