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方法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壹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獎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壹)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按本條第(壹)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擴展資料:
在實行績效工資的企業,個人平時按月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取得的績效工資,應按全年壹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薪酬、福利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應征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退職、退養和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收入。
(2)個人因內部退養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4)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5)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費。
(6)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按月取得的公務用車、通信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公務費用後的余額。對不按月發放的補貼收入,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
(7)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應當合並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8)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9)因工作需要,從單位取得並實際屬於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屬於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0)單位發放的取暖費、防暑降溫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11)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資,應並入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下列所得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範圍:
(1)獨生子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5)遠洋運輸船員的夥食費補貼。
(6)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超出上述範圍的津貼、補貼,應合並當月工資薪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